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关于补充招募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 律师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关于补充招募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
律师成员的通知
为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永川区司法局决定公开补充招募律师加入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永川区登记备案的专职律师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品德和法律素养;
(二)热心法律援助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执业年限1年以上(特殊案件办理需符合专项执业经历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诉讼、非诉讼业务办理经验;
(四)无不良执业记录,无经查证属实的法律援助投诉,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服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
(六)熟悉电脑办公及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操作,能够按要求完成案件办理、卷宗归档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接受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依法依规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按时向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办理情况并完成案卷归档手续;
(二)积极参与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业务培训、普法宣传教育及公益法律援助志愿等活动;
(三)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四)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工作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对工作中知悉的秘密予以保密;
(五)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
招募法律援助律师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社会专职律师自愿报名,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
(二)提交材料
1.《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库法律援助律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律所盖章同意);
2.《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库法律援助律师履职承诺书》(附件2);
3.律师身份证、执业证、银行卡复印件;
4.其他可证明专业特长、法律援助工作经历的材料(可选)。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及PDF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四)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递交至永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塘湾路才子村综治中心一楼12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728291383@qq.com。
五、律师库管理
(一)律师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或增补法律援助律师。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承办案件质量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3.两次以上无故拒绝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或者不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业务培训、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4.受到经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或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处分的;
5.法律援助律师自愿申请退出律师库,经审查不存在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实行差异化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案件补贴标准按照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库法律援助律师报名登记表
2.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库法律援助律师履职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11日
(联系人:熊万林;联系电话:49219922)
附件1
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法律援助律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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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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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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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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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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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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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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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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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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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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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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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
□刑事□民事行政 □未成年人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 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 (说明:请根据律师擅长专业勾选,原则上勾选1-3个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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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参加工作以来的情况,格式:1981-1982XXX律师事务所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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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永川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法律援助律师履职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郑重承诺,本人近3年内未违反法律法规,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有效投诉且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专业优质、符合标准的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本人参加本次招募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入库后自觉接受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的指导监督,服从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全面履行职责,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