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6-00004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开展“1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10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28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47.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7.0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281.2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5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47.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9.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25万元,比2025年减少4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调了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等标准;项目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归集到司法局本级,该0.2万元系上年结转。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61万元,比2025年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晋级,公务员交通补助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万元。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公开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邓庆 联系方式:023-4986442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