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挂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设有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应诉科、行政复议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24个司法所:胜利路司法所、中山路司法所、南大街司法所、来苏司法所、茶山竹海司法所、卫星湖司法所、陈食司法所、大安司法所、青峰司法所、三教司法所、板桥司法所、金龙司法所、双石司法所、红炉司法所、何埂司法所、临江司法所、松溉司法所、朱沱司法所、五间司法所、吉安司法所、仙龙司法所、宝峰司法所、永荣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045.0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3.74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323.74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045.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3.74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4.52万元,占90.35%;事业收入390.50万元,占9.65%;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045.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23.74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3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02万元,占67.59%;项目支出1311.01万元,占32.4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654.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7.38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4.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7.38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业务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67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追加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以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4.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7.38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业务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67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追加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以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1)公共安全支出2827.94万元,占79.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44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人员工资和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61万元,占11.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8万元,增长10.91%,主要原因是社保缴纳基数调增,相应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44.69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9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医保缴纳基数调减,相应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68.28万元,占4.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3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增,相应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6.60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275.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82.25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增,相应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政府绩效考核奖励、离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等。
公用经费391.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7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永川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项目。本年支出9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开展永川区社区矫正中心改造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2.5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及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部门来永学习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据实发生的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9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9万元,增长37.66%,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重点专项——“大调解”体系建设项目中开展全区骨干调解员业务培训。本年度差旅费支出5.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4.85万元,下降95.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差旅费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43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和办公软件等。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度本单位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 1260.44万元,自评率达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2024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1》《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3》《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2024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邓庆 023-4986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