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43M/2025-00623 | 发文字号: | 永人社监列决字〔2025〕02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43M/2025-00623 | ||||
| 发文字号: | 永人社监列决字〔2025〕02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用人单位:四川茸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CJ5BBJ97
法定代表人:宋川斌源
直接负责人:曾科蓄
身份证号码:5139************16
经查,你单位存在在成渝线长河碥至茨坝站铁路护栏安装项目过程中拖欠严顺江等三个劳务班组劳动报酬共133万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数次集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10月2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永人社监列告字〔2025〕02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8年12月11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