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43M/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永人社发〔2025〕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区级“以工济困”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43M/2025-00007 | ||||
| 发文字号: | 永人社发〔2025〕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区级“以工济困”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开展区级“以工济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帮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特别是年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加脱贫人口收入,降低返贫致贫风险,决定在区级层面开展“以工济困”工作。各镇街可采取“以工济困”形式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
一、用工主体及岗位
用工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岗位主要为环境卫生保洁、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
二、用工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原则上特困供养人员不能纳入。
三、用工时间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每天工作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每个月不超过22天。
四、管理方式
参照公益性岗位相关程序及办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建立“以工济困”人员管理制度,做好“以工济困”人员业务培训、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避免出现空岗、脱岗、顶岗等情形。个人原则上要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23元/小时的标准给予个人“以工济困”补贴,补贴经费从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因2024年12月份财政关账,2024年12月份以工济困工资从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