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43M/2026-00093 | 发文字号: | 永人社监列决字〔2026〕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 标题: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43M/2026-00093 | ||||
| 发文字号: | 永人社监列决字〔2026〕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
| 标题: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 有效性: |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用人单位:重庆旌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DBMWK483
法定代表人:周*,身份证号码:500383****09250377
经查,你单位在香海温泉项目经营活动中,存在拖欠晏*洲、张*文等46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30194元(大写:肆拾叁万零壹佰玖拾肆元整)的行为。2026年1月2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永人社监列告字〔2026〕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4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联系人:李乐 安小丽
联系电话:023-49836771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