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实施永川区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秸秆回收肥料化加工试点的通知

日期:2026-05-18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实施永川区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秸秆回收肥料化加工试点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秸秆离田处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照《永川区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要求,为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拟将永川区202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秸秆回收肥料化加工试点。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支持开展秸秆变肥试点,重点支持秸秆回收肥料化加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区计划支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加工试点企业或组织1-2个,计划收储加工农作物秸秆量1400吨以上。

二、实施方式及支持方向

(一)实施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组织实施、核查验收的程序。

(二)支持方向。支持收储加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300/吨,计划使用资金42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环节补助(相关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离田处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均可自主申报,区级择优遴选确定。

(二)申报资料。

1.提交申请书(业主签字或盖章)。申请书需载明拟实施地点、内容及规模,注明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经当地镇(街)政府签注意见确认并盖章。

2.提交相关资料。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证明正在回收加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或具备实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条件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要求。坚持实施主体据实申报、镇(街)核查验收为主、区级抽查复核验收为辅的原则,由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实施真实有效。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6531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提交到区粮油站204室(永川区官井路4号),以便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联系人:谢世川,17783089162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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