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6-0002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6-03-13 发布日期: 2026-03-1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6-0002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6-03-13
发布日期: 2026-03-1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

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遴选2026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渝农机推发〔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各镇街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主体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镇街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从辖区内各申报对象中,按照竞争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经评选择优推荐1个实施主体,并将实施方案和推荐意见表(附件2)等材料及时报送永川区农机推广站。

(三)区级评议上报。经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评议后,择优向市农机总站报送。由市农机总站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推荐的实施主体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并公示后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在同一年度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补助。

(二)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0%。《推荐意见》(附件2)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镇街领导审签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二)推荐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五、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不装订)1份,报送永川区农机推广站,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23-492255261582392620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316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推荐意见(格式)

3.水稻有序抛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3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农机(水稻)

2026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电话:

项目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人:               电话:

填制日期:2026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精确到村组)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成立项目小组

(三)实施专项资金管理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附件2

推荐意见

经组织本辖区有意愿参与2026年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市县乡三级示范片建设项目实施的申报对象,按照竞争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经评选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XXX(单位)申报的水稻有序抛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属实。

签字:             

XXX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2026


附件3

水稻有序抛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永川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水稻等农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1.试验示范基地1000亩。2.申报主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从事机抛秧试验示范的基础条件。3.申报主体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不拖欠土地流转费、农民工工资、农资款等其他费用。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要求

全区拟推荐上报补助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一)建设内容:机抛秧生产试验示范1000亩,引进试验示范水稻有序抛秧机,开展生产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建设水稻有序抛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引进试验示范水稻有序抛秧机,开展生产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建设水稻有序抛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

(三)建设目标:推广水稻有序抛秧机械化技术,提升示范区水稻单产及机械化水平,单产比当地平均水平提高5%以上,亩均节本增效200元。

(四)建设时限:实施周期10个月,20263—12月。

三、申报资料

项目实施方案、镇街推荐意见表、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6316日前向区农机推广站办公室反映,电话:023-492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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