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实施永川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规模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秸秆离田处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5〕206号)有关要求,2025年我区拟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秸秆回收饲料化加工试点。完善农作物秸秆加工体系,培育秸秆黄(青)贮等加工主体,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开展“秸秆变肉”试点,全区计划支持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工试点企业1-2个,全年计划收储加工农作物秸秆量1000吨以上。
(二)秸秆回收基料化利用试点。发展秸秆基料化用于食用菌栽培试点,利用稻草、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原料生产制作食用菌基质,推广利用秸秆作基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开展“秸秆变菌”示范,全区计划培育食用菌生产主体3个,全年计划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量1000吨以上。
(三)秸秆回收燃料化加工试点。支持农作物秸秆回收生产生物质燃料,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开展“秸秆变煤”试点,全区计划培育秸秆回收燃料化加工试点主体1个,全年计划收储加工农作物秸秆量500吨以上。
(四)培养秸秆收储运经纪人。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经纪人5个,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开展农作物秸秆代集代购代储代运,要求秸秆经纪人年秸秆收储量达150吨/个及以上。
二、实施方式及支持方向
(一)实施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组织实施、核查验收等程序。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等的规模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离田处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
(二)支持方向
1.秸秆饲料化加工模式补助30万元。计划培育收储秸秆饲料化加工主体1-2家,全年计划收储加工农作物秸秆量1000吨,项目资金补助标准300元/吨,计划使用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环节(相关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2.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补助30万元。计划支持3个食用菌生产企业收储农作物秸秆制作食用菌栽培基质,全年计划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量1000吨,项目资金补助标准300元/吨,计划使用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实施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环节(相关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3.秸秆燃料化利用模式补助15万元。计划培育1个收储农作物秸秆实施燃料化加工企业(业主),全年计划收储加工农作物秸秆量500吨,项目资金补助标准300元/吨,计划使用资金1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实施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环节(相关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4.培育秸秆收储运经纪人补助20万元。计划培育秸秆收储运经纪人5个,要求年收储量达到150吨/个及以上,补助标准4万元/个,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实施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相关设备购置等环节(相关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从事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收储运等的规模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离田处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均可自主申报,区级择优遴选确定。
(二)申报资料。
1.提交申请书(业主签字或盖章)。申请书需载明拟实施地点、技术模式、实施规模及资金使用等基本信息,注明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经当地镇(街)政府签注意见确认并盖章。
2.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主体需提交证明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及项目建设情况、技术模式与生产流程、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其他要求。坚持实施业主据实申报、镇(街)核查验收为主、区级抽查复核验收为辅的原则,由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注意留存实施过程相关影像(包括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台账、磅单、支付凭证、收储售环节等相关佐证资料,以证明项目实施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提交到区粮油站204室(永川区官井路4号),以便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联系人:谢世川,17783089162;陈玲,13808314657。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