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5〕15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机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5〕15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机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5〕150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机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 23 号)及《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及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建设任务的通知》(永农委发〔2025〕140号)的要求,围绕永川智慧农业引领区开展未来农场建设,支持建设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个家庭农场培育未来农场。为做好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机类)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合作社培育项目:永川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
2.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纳入全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经营规模适度的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要求
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申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产业特色鲜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或20万元(家庭农场);具备示范带动能力,合作社成员不少于30户,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不低于50亩;
3.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4.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运行良好。
二、申报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培育)
1.建设内容:围绕智慧农业引领区开展未来农场建设,支持2个家庭农场培育未来农场,提高家庭农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补助资金及标准: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5万元。用于补助家庭农场购置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设施设备。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培育)
1.建设内容:围绕智慧农业引领区开展未来农场建设,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培育未农场,提升合作社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能力。
2.补助资金及标准:项目补助资金190万元,单个合作社补助不超过60万元。用于补助合作社购置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设施设备。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
1.材料编写。申报业主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报送时间。2025年8月10日前。
3.报送方式。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六套,并报送电子件一套。农机推广站联系人:吴修明;电话:13527334043;邮箱:307085140@qq.com。
(二)其他事项
1.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3.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下载。
附件: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5年____项目(先建后补)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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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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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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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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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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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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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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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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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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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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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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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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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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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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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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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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