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6-00044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6〕11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日期: 2026-08-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6-00044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6〕11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日期: 2026-08-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6119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7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6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永川区实际,制定了《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6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6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永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多元利用、以农为主”的原则,聚焦城区周边露天禁烧区,以还田利用为基础,以离田高值利用为导向,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成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镇(街),高效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实施区域及实施内容

结合永川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实际,计划在中山路街道、永昌街道、南大街街道、胜利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共5个重点街道实施。其中:

(一)中山路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100吨以上。

(二)永昌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450吨以上。

(三)南大街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800吨以上。

(四)胜利路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800吨以上。

(五)茶山竹海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150吨以上。

三、补助对象与进度安排

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等的规模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离田处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建设期限为20266月—20275月。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使用

项目概算总投资12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126万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等相关投入补助。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中山路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100吨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秸秆富氧焚烧炉、秸秆收运等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和秸秆利用设施建设等环节,预计投入财政资金22万元。

(二)永昌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450吨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秸秆富氧焚烧炉、秸秆收运等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和秸秆利用设施建设等环节,预计投入财政资金9万元。

(三)南大街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800吨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秸秆富氧焚烧炉、秸秆收运等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和秸秆利用设施建设等环节,预计投入财政资金36万元。

(四)胜利路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800吨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秸秆富氧焚烧炉、秸秆收运等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和秸秆利用设施建设等环节,预计投入财政资金36万元。

(五)茶山竹海街道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1150吨以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秸秆富氧焚烧炉、秸秆收运等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和秸秆利用设施建设等环节,预计投入财政资金23万元。

合计126万元。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组织领导及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油站,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由区粮油站、区种子推广站、区农机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各镇(街)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秸秆综合利用是资源循环、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的重要途径。秸秆露天焚烧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乱丢乱弃可能污染环境、妨碍交通和引发火灾,危及人体健康。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级会议、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优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三)强化综合利用。秸秆是宝贵的可再生有机资源,各镇(街)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因地制宜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离田高效利用,采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方式,引导和鼓励加工企业、大户业主等实施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开展秸秆回收饲料化、食用菌生产基料化、秸秆回收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模式,拓展农作物秸秆利用领域、空间和渠道,改变群众秸秆传统利用习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四)严格财经纪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专项之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属于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各镇(街)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补贴资金发放,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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