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6〕11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6-00004 |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6〕11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有效性: | |||||
永农委发〔2026〕11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文件精神,2026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为做好我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刘永琴,联系电话:023-49382036)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精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各镇街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确权耕地面积计算。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村社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汇总造册,各村社在人口集中处、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区域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镇街;各镇街复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并在政务公开栏等区域对各村、各社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汇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并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七天,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一)加强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区财政,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一并纳入实施。
(二)按时兑付补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请各镇街于5月31日前通过“一表通”填报《永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将公示照片统一打包通过渝快政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刘永琴,联系电话:02349382036)。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需兑付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具体工作,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对耕种情况、补贴面积、农户基础信息及“一卡通”发放等数据进行核查、维护,同时各镇街经济发展板块要强化内部之间及与民生服务板块、派出所数据共享,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三)持续加强项目监管。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审核、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人员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求相应责任。
(四)做好补贴信访办理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适时督查的重要指标。区农业农村委02349862926,区财政局02349896778,区种子推广站02349382036。
(五)核实下年申报面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2026年实际耕种面积的核实工作,为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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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基础面积(亩) |
减少面积(亩) |
增加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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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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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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