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32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5〕11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项目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32 |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5〕11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项目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有效性: | |||||
永农委发〔2025〕119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32 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4号)文件要求,我区拟实施2025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项目。现结合我区实际,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100%,水产施用量减少5%以上。
二、申报主体
辖区内正常经营的、有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项目区域需在区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或不存在土地、水域使用争议的区域。
3.养殖池塘配套建设有完善的尾水治理设施,可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4.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无负面清单,实施内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带动效应。
负面清单如下:
(1)申报主体有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2)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行为。
(3)申报主体近3年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检测或处罚记录。
各镇街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时,涉及此类负面清单事项的审核不予通过。
四、补助内容
(一)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全年建设用药减量示范基地2个,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池塘进排水系统或安装增氧设备,支持养殖企业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支持养殖管理用房升级改造,改善药品存放环境,建立用药减量技术规范和生产用药记录台账,完善养殖管理制度,配合开展药物残留抽样监测等。
(二)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每个示范基地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五、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一)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由镇街初步审核后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2个经营主体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按照报送的实施方案实施该项目。
(三)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后,将相关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项目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前完成建设。
七、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凡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三份(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养殖池塘土地面积佐证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一份。
4.近三年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包含生产、用药、销售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初审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区畜牧渔业中心,同时报送实施方案电子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寻腾,联系方式:023-49863856(18223143087);邮箱:511140154 @qq.com;地址:永川区枣园路69号。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以往年度有项目支持的实施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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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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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实施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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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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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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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农业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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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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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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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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