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44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2〕6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44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2〕6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269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

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养殖场:

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128号)要求,现就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对全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一)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需具有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规模猪场需达到2021年度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要求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养殖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必须在永川区内。

二、贴息范围

用于企业购买饲料、种母猪、种公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贷款合同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已享受其他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贴息时间

贴息时间从202111日至202112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资金来源与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从市级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统筹奖励资金中安排,贴息标准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

五、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2);

(二)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种猪场提供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规模猪场提供2021年度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或由区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检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

(四)银行贷款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

(五)银行贷款有效凭证(银行拨款单),需要银行盖章;

(六)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

(七)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八)其它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附上目录,封面盖章统一装订成册,要求镇街审核后,与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渔业中心40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52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复核,按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贴息单位和贴息资金,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确定的贴息单位和贴息资金上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

七、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要积极宣传,组织养殖场业主进行宣传,让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明确申报程序,自愿申报。

(二)申请贷款贴息养殖场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骗取资金并严肃处理。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渔业中心:杨娥,联系方式:023-49823917;邮箱:55146975@qq.com;地址:永川区枣园路69号畜牧渔业中心403室。

区财政局:苟长华,电话:023-49896778


附件:1.种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3.____镇(街)种猪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贴息资金汇总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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