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2〕5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禁止违法建住宅行为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36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2〕5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禁止违法建住宅行为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2〕51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禁止违法建住宅行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将自然资源部、相关省份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发给你们,望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切实禁止违法建住宅行为。
一、农民违建财产损失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从农民违建典型案例的结果来看,无一不是拆除违建,土地复耕。因此,各镇(街)要着重宣传违法后果,警告农民如果不依法进行住宅建设,会产生违建被拆并受到巨大财产损失的后果。
二、干部巡查失职被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镇(街)参与宅基地审批工作人员,负有落实宅基地建房审批“四到场”制度的职责,即申请选址到场、审批放线到场、起基砌墙到场、完工验收到场,在制度上消除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各村宅基地协管员,同样负有“宅基地建设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从典型案例来看,镇(街)、村干部因未及时发现宅基地违建行为而被处理的也不少。
三、镇(街)监管有考核。2021年,区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有关实施细则》中,将“农村宅基地违建发生率”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项。据此,区农业农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未及时有效处置农村住宅违法建设行为,导致被国务院大督查和卫片执法通报的镇街,进行严格考核。
附件:1.自然资源部通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摘选)
2.安徽省通报8起典型案例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王先明;联系电话:023-4968950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然资源部通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摘选)
42.重庆市綦江区赵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赵某违法占用綦江区篆塘镇85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9月,篆塘镇政府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43.重庆市江津区游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游某违法占用江津区慈云镇慈音寺社区7组824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同月,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目前,土地已复耕。
44.重庆市长寿区邓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邓某违法占用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22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养殖场。10月,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目前,土地已复耕。
45.重庆市黔江区龚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龚某违法占用黔江区金溪镇长春村14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同月,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金溪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附件2
安徽省通报8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1.合肥市庐江县许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许某违法占用庐江县石头镇黄蜀山村0.4亩耕地建设住宅。3月,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12月,庐江县石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该村干部陈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免职处理。目前,土地已复耕。
2.亳州市利辛县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张某违法占用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0.27亩耕地建设住宅。2021年5月,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7月,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镇干部李某、蒋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警示谈话,郑某被通报批评,社区干部王某被给予停职处理。目前,土地已复耕。
3.亳州市利辛县夏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6月,夏某违法占用利辛县孙庙乡阳光村0.33亩耕地建设住宅。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7月,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乡干部孙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通报批评,李某、周某被给予警示谈话,村干部程某被给予停职检查处理。目前,土地已复耕。
4.宿州市埇桥区安徽宇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1年2月,安徽宇通精密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埇桥区曹村镇经济开发区13.63亩耕地建设厂房。4月,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5月,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执法大队张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诫勉谈话。目前,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5.阜阳市颍泉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颍泉区中市街道中北社区0.3亩耕地建设住宅。中市自然资源中心所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12月31日,中市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干部刘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诫勉谈话。目前,土地已复耕。
6.滁州市天长市鹏晟米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1年1月,天长市鹏晟米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天长市广陵街道土城社区3.7亩耕地建设厂房。6月,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7月,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7.六安市霍邱县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3月,张某违法占用霍邱县邵岗乡尧塘村0.04亩耕地,0.08亩其他农用地建设住宅。霍邱县邵岗乡人民政府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4月,霍邱县邵岗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所在乡干部刘某、李某、村干部关某、杜某因未及时发现制止该违法行为均被给予提醒谈话,村干部周某因未履职尽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土地已复耕。
8.安庆市望江县聂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3月,聂某违法占用望江县赛口镇南畈村0.67亩耕地建设住宅。9月,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12月,望江县赛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南畈村蹲村点长潘某因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被给予诫勉谈话。目前,土地已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