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186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185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管分局关于公开遴选“综合防贫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186 |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185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管分局关于公开遴选“综合防贫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有效性: | |||||
永农委发〔2021〕185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管分局
关于公开遴选“综合防贫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
永川区各保险公司:
按照市乡村振兴局、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框架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38号)要求,我区实施“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永川实际,拟公开遴选我区“综合防贫保险”承保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遵循“客观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永川银保监分局负责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二、遴选主要内容
(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需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农业保险),有扶贫类、防贫类、惠民济困类保险承保经验,并在永川区境内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服务人员。
(二)服务期限。承保机构承保服务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业务分包。本保险不分包,只确定一个保险机构承保。承保机构可为共保体。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指响应遴选、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农业保险)。
3.在永川区境内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服务人员。
4.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或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了财政补贴资格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应按照《遴选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附件2)要求,于2021年10月28日18:00时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与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一并密封后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科。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共保体形式参与承保的,提供主承保公司相关资料。
(三)开展遴选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永川银保监分局组织评审组,在申报资料提交截止后一周内完成遴选评审工作。综合考虑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历史业绩、保障措施等因素结合保险机构巩固脱贫攻坚等附加指标项进行评审赋分。总分相同的,按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历史业绩、保障措施指标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名,最终选取1名入选承保机构。
(四)公布遴选结果。遴选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政府门户网公告遴选结果,并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或转让合同,放弃中选或转让合同的,取消本遴选周期资格,在下一个遴选周期不得参与申请。
(五)签订书面合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永川银保监分局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入围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附件:1.“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
2.承保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表
3.遴选响应文书组成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张华春;联系电话:023-4982949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群众受益的原则,在过渡期内,按照“保障适度、前后衔接、平稳过渡、建立机制”的思路,采取固定人群、不固定对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打捆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通过保险补偿,探索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理赔对象
全区农村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
2.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补助、意外身故或残疾、房屋损失、升学补助等4个大类。
(一)医疗补助。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5万(含)赔付比例为65%,5—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二)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1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一60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三)房屋损失。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巩固脱贫保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扣除绝对免赔30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四)升学补助金。被保险人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四、保险期间
五、保费
200万元。
六、风险调节
“综合防贫保险”项目运行本着“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持续运行”的原则,采取实际赔付率调节机制。实际赔付率不足85%(含)的,相应调减第二年保费;总体赔付率在85%—100%(含)之间的,第二年保费不做调整;若总体赔付率超过100%,相应调增第二年保费。具体调节方式另行通知。
七、管理服务
(一)经办机构。试点期间,为分摊风险、提高效率,鼓励承保机构以共保体的形式进行承保。承保机构要切实做好业务咨询、投保、理赔、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组建完备服务体系,建立顺畅沟通机制,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机制;健全理赔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率,做到应赔尽赔、结果真实、信息公开,突出社会公益特点。
(二)投保理赔。按照固定人群、不固定对象,打捆购买的方式进行参保。保险理赔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承保机构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理赔程序为:出险报案一现场查勘一调查取证一损失理算一保险赔付。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于3个工作日内派员查勘、收集信息,开展身份核实、查勘定损、公示公告、损失补偿等工作。身份核实以镇街、村(社)出具的盖章证明为主要依据,承保机构要进行身份复核;参保对象需主动配合,并签署承诺授权书。赔偿结果、理赔信息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承保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位。承保机构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
(三)监督管理。区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综合防贫保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年度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承保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将要求其退出本项目。
附件2
承保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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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实力 |
经营结果评价 |
提供申请人总公司最近年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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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亿元保费投诉量 |
提供申请人分公司所在地银保监机构最近年度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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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能力 |
经营场所 |
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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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置 |
提供申请人在永川区内开展保险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内设农险保险部门设立文件,以及从事农业保险业务专职员工2020年度在申请人全年社保(养老、医疗或工伤保险其一)缴费明细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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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保员配置 |
提供遴选通知发布日期前,申请人或申请人分公司向重庆银保监局报备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及人员清单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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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车辆 |
提供遴选通知发布日期前登记或申请人分公司拨到在申请人名下的服务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拨付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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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历史业绩 |
同类保险 承保经验 |
提供申请人在重庆市内近三年扶贫类、防贫类、惠民济困类保险合同,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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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措施 |
管理制度 |
提供申请人或申请人上级机构扶贫类、防贫类保险相关工作制度汇总表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相关制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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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方案 |
提供承保、理赔服务方案。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准,同时需提供对关键服务标准和服务响应时限的服务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防贫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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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分项 |
参与永川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分项 |
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捐赠确认书复印件以及捐赠票据复印件,参与消费帮扶的佐证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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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减分项 |
被采取监管措施 |
提供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采取约谈、监管函及被处罚等文件。 |
备注:《承保机构需提交资料清单表》中所指的近三年为2018-2020年。
附件3
遴选响应文件组成
一、遴选响应声明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与评审相关内容
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遴选响应声明
遴选响应声明
致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通知名称)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接受遴选的全部要求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遴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证明资料。
三、我方愿意按通知规定提交遴选响应文件。
四、我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在获得中选资格后,按照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承保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申请人符合本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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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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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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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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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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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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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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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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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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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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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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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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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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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评审相关内容
申请人应对《承保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表》第1-11项,逐项响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或支撑数据,须在对应项相应内容中出具,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此次遴选工作中,以申请人承诺为准,提供的响应资料和数据均属实,遴选人在遴选工作结束后,在开展保险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此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不属实的,则取消申请人剩余服务期限,并在下一次遴选工作中予以扣分。
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