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054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2021年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轻简育插秧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054 | ||||
发文字号: | 永农委发〔2021〕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2021年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轻简育插秧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永农委发〔2021〕41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2021年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轻简育插秧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技术提升行动的通知》(〔2021〕-10)要求,为做好永川区2021年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轻简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永川区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
2.申报要求。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申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核心示范片建设业主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水稻生产试验示范基地规模500亩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生产作业服务能力,农机装备动力150千瓦及以上;三、从事水稻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四、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企业运行良好。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内容
2021年我区拟开展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轻简育插秧技术核心试验示范面积500亩,带动全区推广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轻简育插秧技术面积2万亩。主要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研讨、举办机械化生产作业淙活动或田间日活动等;集成实用性,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通过开展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优化机械化生产工艺和装备,建成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基地。
(二)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总资金35万,其中:
(一)核心示范片建设补助16.8万元,一是示范基地物化、劳务补助5.91万元,其中示范片钵毯苗秧盘全额补助,种子、肥料、农药、劳务等补助100元/亩;二是机械化生产作业演示活动、田间日活动补助1万元;三是专家咨询费、技术培训费、宣传印刷费等3.09万元;四是水稻3D播种打印机、钵毯苗专用插秧机、插秧机齿轮等农机设备及配件购置补助6.8万,其中新购试验示范用农机具补助比例不超过购机价的50%。
(二)面上推广补助18.2万元,主要用于钵毯苗秧盘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价的50%。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材料报送
(1)材料编写。申报业主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上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主体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报送时间。2021年4月13日前。
(3)报送方式。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六套,并报送电子件一套。农机推广站联系人:吴修明;电话:13527334043;邮箱:307085140@qq.com。
2.其他事项
(1)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3)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下载。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 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