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230 发文字号: 永委乡振组办发〔2019〕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5
标题: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230
发文字号: 永委乡振组办发〔2019〕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5
标题: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委乡振组办发201910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责任单位要牵头抓总,会同配合单位,按照事项化、项目化、清单化原则推进任务落实。重点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制定具体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各责任单位201911月中旬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73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

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强力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

1.区委成立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区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组,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领域整改责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党委政府。

2.各级各部门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近期难以解决的分阶段明确整改目标和举措,务实推进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制定系统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把巡视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

4.注重举一反三,一并抓好国家、市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5.2019年完成436户、1043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确保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7.运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施贫困户动态监测、返贫监测和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8.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建立目标对账制,实行每半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加强督查暗访、考核评估、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委督查室。

9.深入推进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10.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聚焦脱贫攻坚精准发力

11.坚持精准到人头、统筹到区域,列出制约贫困村、贫困群众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逐一对账销号。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12.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和政策举措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3.加快实施水、电、路、气、讯等到村到户项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管理局。

14.深化落实定点包干制,充实配强驻村工作队。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各镇街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15.加强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16.加大教育、医疗等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17.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支持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供销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18.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消费扶贫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四)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19.强化产业扶贫,注重长效产业培育,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区文化旅游委。

20.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行动,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2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2.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应就尽就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3.实施危房改造动态清零行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4.深入抓好志智双扶,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

25.对特殊困难群众,要强化综合保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五)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

26.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攻坚期内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持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的帮扶,探索开展临界贫困村临界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8.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衔接、工作衔接和政策衔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9.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插花式贫困问题,实现发展与扶贫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深化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31.研究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六)进一步构建大扶贫格局

32.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广泛精准对接社会扶贫资源,探索互联网+”社会扶贫路子。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大数据管理局。

33.实施社会工作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提高扶贫效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民政局。

34.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35.有效聚合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36.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37.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系列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38.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团区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39.选优配强镇街扶贫干部队伍,落实行业部门扶贫专干。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0.健全扶贫干部关怀激励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41.深入实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截留私分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稳定粮食生产

42.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粮食生产责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43.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44.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2.5万亩:水稻50万亩、玉米12.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籽9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5.用足用好产粮大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油料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6.扎实推进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60万亩左右,特色粮油面积提高到6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47.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78.34万亩。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48.全面推进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开展1个特色农产品气候品牌(品质)认证和追溯。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二)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49.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以2+3”结构调整为主线,即以茶叶、食用菌为主导产业,以花椒、特色水果、调味品为补充,打响永川秀芽”“永川香珍”“永川豆豉等拳头产品,培育3-5家农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供销合作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0.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全年调整优化经济作物3.7万亩,到2020年粮经比调整到40:6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林业局。

51.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捕捞渔民退捕上岸。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2.利用永川香珍”“永川豆豉的产业优势,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三)深入实施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

53.抓好种子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54.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5.坚决完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56.2020年,农业地方标准和规程达到30项,强化农业标准示范应用,积极创建一批三园两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7.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追溯点达到2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58.做优做强永川秀芽”“永川香珍等农产品知名品牌,力争永川秀芽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复兴传统老字号品牌永川豆豉”“松花皮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59.加大品牌农产品营销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60.严防严控重大动植物疫情,突出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产业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61.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农产品市场经营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62.强力推进永川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黄瓜山、圣水湖、八角寺和九龙河4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63.秉承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素集聚、资源集约、产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思路,新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3个,因地制宜打造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5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64.对符合规划和产业用地政策的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5.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五)扎实推进农田基本建设

66.统筹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按照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的要求,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0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67.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汛抗旱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68.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69.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70.2020年,全区农田宜机化整治面积10万亩以上,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71.用好用活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72.持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解决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73.加强丘陵山区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74.培育农机化新主体,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75.强化农机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76.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启动建设茶叶、食用菌和豆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科技专家大院2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77.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到2020年,全区选派科技特派员60人次。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78.以现场集中服务、长期联系服务、项目对接服务等形式,整合农技培训、政策咨询、技术引进、创业指导、医疗卫生等资源,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基层农村群众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协。

79.结合与西南大学、四川美院、重庆农科院等科研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借助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市级田间学校、重庆市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

三、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80.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补助政策。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统筹推进农村户厕改造。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81.加快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82.以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为重点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83.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84.2020年,全区完成3.94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新(改)建旅游厕所73座,建成60座农村无害化公厕,基本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座无害化公厕,女厕与男厕厕位比不小于3: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85.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86.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千村示范行动,到2020年,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4个。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87.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循序渐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治理一批,成功一批。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88.全面推进村聚居点和乡村旅游地区集中污水处理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89.2020年,完成41座污水处理设施大修或技术改造,镇(街)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200人以上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四)大力提升村容村貌

90.广泛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1.2020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00户。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92.2020年,重点建设县乡道路、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联网路等200公里,完成通组通畅公路1200公里,实现村民小组通畅1485个,通畅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93.实施以桢楠为主的荒山造林0.5万亩,改造低效林1万亩,发放各类珍贵乡土树种400万株。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五)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4.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创新推广和应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95.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96.建立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利用体系。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97.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合作社。

98.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99.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加大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治理

100.以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为引领,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水库和山坪塘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实施全域范围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依法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行为,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引导养殖户转型发展。扎实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畜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0.9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统筹推进村规划编制

101.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区委、区政府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102.完成村布局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03.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划分乡村类型,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村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04.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乡村分类。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105.全面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下乡服务,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

(八)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保

106.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07.加强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护、天然林保护。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08.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09.开展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沼果(菜)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10.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111.全面落实河(库)长制,推动农村基层河(库)长履职到位。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112.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空间管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113.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9%。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4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14.2020年,综合治理中小河流23.2公里。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15.重点培育茶叶、食用菌、花椒、特色水果、调味品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到2020年,新增农业特色产业7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16.做优永川秀芽”“永川香珍”“永川豆豉”“黄瓜山梨”“永川龙眼等农业特色品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117.着力构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

118.围绕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鼓励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供销合作社。

119.积极打造农产品专业村镇,培育壮大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20.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打造茶叶、食用菌、调味品等加工产业集群,做强永川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园(板桥镇),加强木竹、木竹纸浆等特色林产品加工贸易。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

121.对吸纳就业多、税收贡献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以奖代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122.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123.2020年,新增加工龙头企业5家,初级加工企业20家,实现茶叶鲜叶年加工能力6万吨,食用菌年加工能力5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24.2020年,建设百亿级林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基地)1个。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做优做精乡村旅游业

125.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塑造乡村时光品牌,深入挖掘长江文化、稻作文化、乡贤文化及民风民俗,推动乡村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商品。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委统战部。

126.加强特色旅游镇、特色旅游村建设试点,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27.2020年,建设4个特色旅游镇、10个特色旅游村,培育60家规模经营主体,打造4个乡村休闲体验基地。建成市级以上森林公园4个、市级森林人家30家以上,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综合收入达到58亿元。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委统战部。

(四)做活乡村流通业

128.坚持线下线上并举,扎实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改造升级和电子商务进村工程,强化流通主体培育、流通模式创新、流通效率提升,推动农产品进城入市出口、工商产品下乡进村入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129.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130.2020年,新建或改造镇(街)农贸市场(含城区菜市场)7个,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1个,培育有效农产品电商主体15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渝邮管七分局、区供销社。

(五)全力提升乡村新型服务业

131.开展以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132.开展以公共事务、乡村物业、养生养老等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拓展工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133.2020年,开展乡村服务42万亩。农业生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134.2020年,新发展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30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六)推进农业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

135.加快推动生产端物联网应用、销售端电商发展、管理端大数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大数据管理局。

13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37.2020年,累计建成移动互联网村30个,互联网小镇6个。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农业农村委。

138.2020年,进一步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使站点达到200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中国移动永川分公司。

(七)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139.健全覆盖城乡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做实公共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4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41.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实现应训尽训,切实提升其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42.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区内外金融、投资、基金公司支持重点群体创办的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143.健全农村劳动力回引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一批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科技局。

144.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乡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着力回引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145.每年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优质企业开展跟踪扶持和深度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46.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47.2020年,回引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2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48.2020年,发放扶持创业贷款1.6亿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149.2020年,培育向农村发展的孵化基地2个,扶持重点企业2家。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150.2020年,支持泛海扬帆大学生农业创业项目4个。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51.举办以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名师巡演为支撑的全区创新创业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152.依托一带一路、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围绕永川秀芽、永川香珍、永川豆豉等培育农产品进出口企业。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

153.加大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跟踪和服务,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工商联、区检验检疫局。

五、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154.按照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畅达深度,消除乡村肠梗阻,构建从城市到乡村、从市场到田头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体系。到2020年,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1400公里,村民小组通畅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55.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村镇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二)大力加强农村水利建设

156.全力加快油房沟中型水库前期工作进度,开工建设石梁桥水库和孙家口水库至临江河(城区段)河库水系连通工程,扎实推进龙门溪至革命水库至临江河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以管网延伸工程为重点,实施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到2020年在年底前解决2万户自来水入户问题。全力抓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开工建设临江河城区上游段、九龙河重点河段、大安隆济河段、仙龙镇新桥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新桥水库、牛门口水库等水库实施除险加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农村电力和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157.改善优化电网结构,加强低电压线路改造、增加配变数量,提高无功补偿容量,优化低压供电范围措施,对供电能力不足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58.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自然条件,分类分阶段推动光纤网络及4G高速移动网络向农村腹地延伸,实现农村地区人口聚居区的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全面推进移动互联网村互联网小镇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人口聚居区光纤和4G网络覆盖建设。

责任单位: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农业农村委。

159.2020年,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线路26.49公里,变压器8台。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发展乡村社会事业

160.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161.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62.全面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63.推进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164.继续推动城市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联建共建,实施领雁工程。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65.统一城乡师资配置标准,并适当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166.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67.为镇街卫生院配备主要数字化诊疗设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68.建立完善覆盖所有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69.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区县域内医共体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70.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71.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镇(街)(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172.2020年,完成招生培养全科教师100名。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73.2020年,全科医生培养6人。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74.2020年,对综合文化站进行提档升级,统筹建成10个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村(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65个。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75.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76.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77.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78.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调整农村低保、优扶安置、农村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79.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

180.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责任单位:区残联。

181.落实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有关政策。在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基础上,实现数据的分析应用等。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活力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82.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细化完善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制度。到2020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达到4000个。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83.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制度,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84.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措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85.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86.完善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187.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188.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89.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90.落实好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191.提高农业农村投入,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19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全面消除空壳村,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93.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

194.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

195.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等权能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96.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四)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97.加大财政资金整合、撬动、股份化改革力度,改进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主要用于扶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发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198.加大对农业贷款贴息、农业担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199.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200.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201.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重庆农商行永川支行。

20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203.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04.继续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五)稳步扩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205.总结黄瓜山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鼓励镇街在有条件的村稳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2020三变改革试点覆盖10%左右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06.建立健全支持农村三变改革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税务局。

207.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探索资源性资产定价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08.完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09.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责、部门联席会议、专家定点指导、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严防改革风险,确保改革试点蹄疾步稳推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扎实推动“三社”融合发展

210.积极探索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信用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深度融合机制。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农商行永川支行。

211.加快推进供销基层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等五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三社融合发展的基础。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212.采取股份合作、生产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213.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授信工作。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214.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按政策规定设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优化信贷流程,增强农村商业银行涉农金融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重庆农商行永川支行。

(七)探索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

215.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开展创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街接机制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16.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217.推进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218.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开展合股联营,帮助小农户对接大市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商务委。

219.建立健全针对小农户的产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机制,鼓励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20.扶持小农户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八)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221.扎实推进永川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22.扩大地票生态功能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23.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探索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24.探索建立林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深入开展重点生态区位非国有林赎买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225.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改革向既定目标迈进。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切实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226.研究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建设、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

227.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8.指导各地普遍制定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和培育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乡风文明。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

229.围绕一个村一个乡贤评理堂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乡贤评理堂的创建工作,持续加强镇(街道)乡贤评理堂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法部门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乡贤评理员职能职责和管理机制,持续创新法治茶话会等载体丰富乡贤评理堂内容,让乡贤评理堂在推进法治、促进德治、带动自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二)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30.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31.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32.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区县融媒体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33.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农村文明村镇和最美家庭。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妇联。

234.开展弘扬乡贤文化,推动乡村善治家风润万家孝善立德等活动,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35.深入开展十抵制十提倡,广泛开展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妇联。

236.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

237.办好重庆市永川区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三)建设平安乡村

238.深入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239.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局。

240.强力推进基层反腐和基层拍蝇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41.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242.在部分镇街、村社试点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243.加强农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洪旱、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44.动态挂牌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245.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246.加强农村地区视频监控等治安技防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平安综治云建设,逐步推广群众看点、属地守片、行业管线、中心控面的城乡社区智能化、社会化治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247.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八、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248.加强镇街党(工)委建设,优化镇街党政机构设置,充实镇街党务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编办。

249.增加先进党支部、提升中间支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行一支一策挂单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50.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51.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5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53.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4.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贫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派出第一书记,逐步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255.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区镇换届同步进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256.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257.各级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有效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

258.进一步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259.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开展社区协调、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60.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61.加强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新型民主协商平台,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发挥组织和联系群众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62.培育农村专业类、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明办。

(三)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

263.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完善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及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组织部。

264.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担,增强自治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65.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加快解决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266.全面推进登记赋码工作,做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运行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7.坚持分类指导,因村制宜,探索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租赁经营型、项目拉动型等村级集体发展模式,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268.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69.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

270.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

271.出台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

272.各级党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三农工作上。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镇街党委政府。

273.加强三农工作部门力量,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要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形成做好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274.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引导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践行群众路线,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让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将“四个优先”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275.各镇街要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76.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从区级部门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优秀干部到镇街任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77.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78.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资金投入与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279.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80.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

(三)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81.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

282.选优配强镇街领导班子,选拔具有较强的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镇街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83.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84.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85.拓宽三农工作部门和镇街干部来源渠道,健全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优秀村干部中考录镇街公务员、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每年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中招聘一批镇街事业编制人员。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286.建立全区范围内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在中央、重庆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相关规定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87.加强在永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建设,培育乡村振兴后备力量。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88.围绕解决谁来振兴的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农业专家、致富带头人、返乡青年创新创业、下乡人才等五支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

289.关心爱护基层三农干部,选树担当作为的三农干部典型。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90.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注重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91.健全农民参与的引导机制,更多采用事前竞争、事后奖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身农村建设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92.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支持村集体、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93.深化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出台农村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使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294.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9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评选认定、动态管理、扶持激励机制,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00人、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000人,多渠道培训农村实用人才8000人次,累计达到15000人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汇聚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296.、充分调动党政组织、改革创新、科技支撑、市场、人才、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有效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

297.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

298.系统总结和宣传推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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