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214 发文字号: 永川委办发〔2018〕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7
标题: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1-00214
发文字号: 永川委办发〔2018〕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7
标题: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川委办发〔201825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牵头抓总,会同配合单位,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原则,研究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并将2018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季度(含《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三年重点项目清单中2018年的任务),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作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梳理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报送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第一个责任单位汇总报送),同时抄送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将专项督查和平时督查情况一并纳入区级部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6

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实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

(一)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

1. 落实重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制定永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委宣传部、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等。

2. 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把“一主两副”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点,把特色小城镇作为乡村振兴的联结点、把特色村庄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点,做到城乡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和乡村建设规划等整体统筹谋划,统筹城区、镇、村三级规划,在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下,按照理念先行、分类推进、彰显特色的要求,推行“多规合一”,精准推进村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更好彰显乡村自然美和人文美。

责任单位:区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等。

(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3. 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按照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畅达深度,消除乡村“肠梗阻”,构建从城市到乡村、从市场到田头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体系。到2020年,重点建设县乡道路、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联网路等300公里,完成通组通畅公路建设1800公里,实现村民小组通畅1485个,通畅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交委。

4. 实施水利建设工程。实施水源建设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完成3个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建成南瓜山、金鼎寺等水库,逐步解决全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实施3万户农村居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网络建设,提高农村生活供水保障水平;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20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5万亩。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5. 实施信息乡村建设工程。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自然条件,分类分阶段推动光纤网络及4G高速移动网络向农村腹地延伸,实现农村地区人口聚居区的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6.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全面推进“移动互联网村”和“互联网小镇”建设。到2020年,建成“移动互联网村”30个,“互联网小镇”6个。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统计局等。

7.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整合阿里巴巴村淘、邮政邮乐购、供销名扬天下、淘实惠及易田等农村电商平台资源,实现电商营销网点应建尽建全覆盖。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到2020年,建成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供销社等。

8. 实施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改善优化电网结构,加强低电压线路改造、增加配变数量,提高无功补偿容量,优化低压供电范围措施,对供电能力不足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2020年,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33.8公里,新建及改造0.4/0.22千伏架空线路121.29公里,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变压器48台,容量7765千伏安。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9. 实施农村供气工程。提高农村天然气覆盖率,到2020年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10000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等。

(三)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10. 扎实开展“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培养计划、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领头雁”计划,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确保每村至少回引1名本土大中专毕业生回村挂职、创业,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行动,创建2—4个市级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1—2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200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团区委等。

11. 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

12.完善利益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兼职取酬等政策,推进农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林业局等。

13.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支持区、镇(街)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回归本业。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

14. 2020年,累计培养农村各类实用人才2万人,回引到村挂职、创业乡土人才保持在500人。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

15. 贯彻落实职业农民制度及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

16. 拓宽培训对象,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骨干社员、农业企业骨干、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作为培训重点,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来源不足问题。创新培训方式,以田间学校为载体,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形成集中培训、实训实习、生产实践等覆盖产业生产全周期的培训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委。

17. 强化扶持引导,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任职、加快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发展,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委。

18.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试点。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

19. 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000人。

责任单位:区农委。

20.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退休干部职工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委、区工商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司法局。

21.认真落实国家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2.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凝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

23. 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责任单位:区妇联。

24.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25.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专项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

26. 实施村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27. 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依照法定程序、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交委、区水务局。

28. 完善地票交易制度,利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复垦复绿。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29. 优化农村投资环境,稳定政策预期,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税务局。

30. 建立完善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项目库,积极吸引区外企业投资我区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

31.建立工商资本下乡投资负面清单,畅通工商资本投资渠道。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工商联。

32. 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农委、农发行永川支行等。

33. 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防范经营风险。

责任单位:区农委。

34. 2020年引导工商资本10亿投入农业农村建设。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

35. 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乡村金融体系。增设机构,鼓励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在镇(街)增设金融网点,完善乡村金融体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36. 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农村抵押贷款等业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37. 2020年,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能力达到4亿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实施共同富裕行动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8.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39. 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全域农村承包土地测绘补图,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40. 贯彻落实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41.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农委。

(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42. 扎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合理合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经济信息委。

43.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44.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及水价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供销社、区国资局、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等。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45. 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46. 落实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按要求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局、区农委。

(四)稳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47. 严格把控政策,尊重农民意愿,以打造“股份农民”为核心,优选一定数量的有坚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有资源禀赋、有群众基础的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等。

48. 每年整合投入3000万元以上,用于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9. 各级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按股分红。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0. 盘活利用林地资源15万亩。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51.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等,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最重要的平台和经济实体。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以村为单位组建劳务服务公司、成立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理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为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等。

52.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现阶段由区农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53. 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完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基本消除空壳村。

责任单位:区农委。

(六)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54. 围绕“产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股权化”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推动小农户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使小农户共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果。以产业化为基础,完善茶叶、食用菌、名优水果、粮油、蚕桑等农业产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构建“大集群、小单元”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以社会化为重点,开展水稻、油菜、茶叶、高粱等产业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提高小农户经营现代化水平;以股权化为手段,进一步激活人、地、钱、自然资本等资源要素,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股份农民”,让农民分享改革红利,实现小农户收入多元化。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5. 以组织化为纽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合股联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促进小农户融入大市场。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三、实施质量兴农行动

(一)扎实推进农业生产能力建设

56.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57.以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等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

58.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措施。到2020年,全区累计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40万亩,占基本农田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

59.加强农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成立食用菌、豆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化集产学研推于一体的特色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加快在品种选育、技术创新、机械装备等领域取得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农业科研成果,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等。

60. 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61. 2020年,建成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综合试验站3个,新建科技专家大院5个,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分别达到60%80%以上。

责任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等。

62. 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行动,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大力推进高效特色产业机械化应用,促进特色主导产业机械化生产发展。

责任单位:区农委。

63. 扎实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切实改善丘陵地区农业机械立地条件。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

64. 打造一批具有规模性、规范性、辐射力强的水稻、油菜、高粱等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带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到2020年,宜机化土地整治面积5万亩以上,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

责任单位:区农委。

65. 推进农业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加快推动生产端物联网应用、销售端电商发展、管理端大数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6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委。

67. 全面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区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农委。

68. 发展智慧型、精准化气象服务,推广应用市级农业气象精细化智能服务平台。优化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实现农业气象影视节目服务本地化,开展农业精准化、分众化气象服务。结合气候生态,对农业新品种引进进行气象条件适宜性分析。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组建设。提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能力,建成2个标准化作业站。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69. 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与企业合作,探索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追溯。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二)推进产业兴村强区

70. 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在稳定粮食、生猪、蔬菜等基础产业的同时,重点发展茶叶、食用菌、名优水果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和高效林业。到2020年,每年新增农业特色产业1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科委。

71. 茶叶产业。“永川秀芽”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茶、重庆绿茶区域公用品牌,把“永川红”培育成重庆名牌农产品。“永川秀芽”生产加工工艺创建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到2020年,培育龙头企业20家,茶园总面积达到12万亩,产量1.2万吨,实现产值12亿元,全产业链产值50亿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文化委、区科委。

72. 食用菌产业。围绕打造重庆市最大食用菌生产基地的产业定位,建设菌种研发繁育基地、原料生产供应基地、工厂化生产基地、产品深加工基地,打造食用菌特色小镇,将“永川香珍”创建成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设食用菌研究院,丰富食用菌品种,在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同时,做好品种研发与储备。到2020年,培育10家龙头企业,全区食用菌种植规模达到2亿袋,总产量达到10万吨,总产值12亿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科委、区工商分局。

73. 名优水果产业。围绕永川梨、柑橘、龙眼三大特色水果产业,按照黄瓜山片区主要发展南方早熟梨、长江北岸沿线主要发展晚熟龙眼、临江河流域主要发展晚熟柑橘的布局,着力构建“一早两晚”名优水果主产区,适度发展蓝莓、李子、猕猴桃等其他名优小水果。到2020年,培育20个特色精品果园,全区水果总面积25万亩,年总产量18万吨,年总产值8亿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74. 高效林业。围绕兴林富民行动,大力开发珍贵用材、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种养殖业。将品种不对路,培育方向不明的小、杂品种改种为特色经济林,变“百花园”为“产业园”,继续开展楠木行动,打造楠木之乡。充分利用广大农村的坡耕地、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资源,种植高经济树种,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速丰林、经济林基地。到2020年,林产值超百亿元。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75. 圣水湖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做全食用菌产业链为重点,从菌种研发、产品生产、后续加工、废弃菌包利用等方面建设重庆最大的食用菌生态循环生产基地。黄瓜山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精品园建设为重点,带动乡村旅游,促进农旅融合,打造“年年有节,季季有果,月月有花,天天有客”的重庆市最美乡村旅游基地。八角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打造以荷莲文化为主题的田园综合体,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最美乡村。九龙河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茶叶、果蔬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等。

76. 以镇村为单元,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原则,以茶叶、食用菌、名优水果三大特色产业为主导,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区级特色效益农业园区。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等。

77. 豆豉产业园。充分发挥“永川豆豉”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在永川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建设豆豉产业园,打造永川豆豉创意小镇,做大做优做靓永川豆豉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旅游局

78.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按照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实施园区协同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国家农业公园建设、农业创客中心建设。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

79. 扎实推进农业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到2020年,农业地方标准和规程达到30项,基本建立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区林业局。

80. 强化标准转化应用,创建“三园两场”示范项目20个。

责任单位:区农委。

81. 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加强“三品一标”监管,有效期内“三品一标”200个以上,认证产品产值占全区农产品总产值3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规模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林业局。

82.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紧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聚集“产出来”和“管出来”两个重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83. 完善区、镇(街)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净化产地环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林业局。

84. 实施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建设项目和镇(街)监管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到2020年,实现村级协管员延伸配备全覆盖,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建立追溯点2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委。

85. 紧扣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要求,加快培育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重点推进2个区域公用品牌、20个重庆名牌农产品培育。到2020年,全区品牌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林业局等。

(三)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86. 围绕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弘扬乡村传统美食制作工艺。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打造茶叶、食用菌等加工产业集群,做强永川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园(板桥镇),加强木竹、木竹纸浆等特色林产品加工贸易。到2020年,新增加工龙头企业7家,初级加工企业30家,实现茶叶鲜叶年加工能力6万吨,食用菌年加工能力5千吨;建设百亿级林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基地)1个。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

87.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塑造“乡村时光”品牌,深入挖掘长江文化、稻作文化、乡贤文化及民风民俗,推动乡村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商品。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民宗办。

88. 加强特色旅游镇、特色旅游村建设试点,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89. 2020年,建设4个特色旅游镇、10个特色旅游村,培育60家以上规模经营主体,打造4个乡村休闲体验基地,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4条;累计建成市级以上森林公园4个、市级森林人家30家以上;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综合收入达到58亿元。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民宗办。

90. 坚持线下线上并举,扎实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改造升级和电子商务进村工程,强化流通主体培育、流通模式创新、流通效率提升,推动农产品进城入市出口、工商产品下乡进村入户。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供销社。

91. 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全覆盖、服务站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供销社

92. 2020年,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一体化,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新建或改造镇(街)农贸市场(含城区菜市场)10个,创建镇(街)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个,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2个;培育有效农产品电商主体200个以上,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主体1个以上,农产品网上交易额力争突破亿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渝邮管七分局、区供销社等。

93. 开展以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提升工程,开展以公共事务、乡村物业、养生养老等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拓展工程。到2020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覆盖水稻、油菜、茶叶等产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农村社区生活服务网点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供销社。

94. 按照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服务“三农”的要求,加强基层供销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区农委;

95. 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恢复重建基层社13个。到202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综合平台作用发挥明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

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四)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96. 依托“一带一路”、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通示范项目建设,深化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供销社、区林业局。

97. 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农产品进出口企业。

责任单位:永川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科委。

98.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跟踪和服务。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99. 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永川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乡村绿色发展行动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00.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鼓励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公厕建设,2018年新改建农村场镇卫生公厕50个,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新建房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卫生厕所改造,20189900户,201911600户,202016200户。到2020年,实现全区农村场镇卫生公厕全覆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旅游局。

101.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完成镇(街)、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通过人工湿地、农村改厕、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因地制宜处理农村分散污水。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14座污水处理设施大修或技术改造,镇(街)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200人以上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

102.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程。按照“户集、村收、镇(街)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20年,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堆放点全面整治。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面整治,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等。

103. 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104. 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更新和完善使用农房户型图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到2020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4000户,培训农村建筑工匠1200名。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二)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05. 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9%,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供销社等。

106.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扎实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1.8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等。

107. 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扎实推进农业部绿色示范区创建,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创新推广和应用。到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等。

108.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等。

109. 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110. 2020年,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信息数据库和监测平台,制订并启动实施农用地分级安全使用方案。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等。

(三)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库)草系统治理

111. 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按照“山地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果化”标准,统筹好山水林田湖(库)综合治理,推进全域绿化。发动和引导农民利用村旁、路旁、撂荒地、自留地、坡耕地等宜林地种植珍贵树种。到2020年,实施以桢楠为主的荒山造林0.5万亩;改造低效林1万亩;发放各类珍贵乡土树种700万株,让农村庭院绿化美化;建设以楠木林为基础的区级保护和科普性质的生态公园。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112. 实施废旧矿山及损毁土地修复工程。加强废弃矿山和压占、损毁土地修复,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对全区180181.85公顷的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地块进行复垦修复。到2020年,实施20处已关闭矿山废弃土地复垦工作,累计修复面积30公顷。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113. 实施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发展特色经济林,完成生态综合治理3万亩。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

114.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0年,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5个。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

115.实施水土保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集中整治,开展河库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努力改善全区河库水生态环境,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到2020年,综合治理中小河流37.7公里。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116. 宜林则林、宜耕则耕,落实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117. 积极运用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补偿方式,增加生态补偿投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118. 落实国家长江重点水域渔民转产上岸政策。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19. 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乡村文化兴盛行动

(一)推动核心价值观进农家

120.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设形势政策宣传大喇叭,结合榜样面对面、好人在身边微访谈、梦想课堂、梦想社区主题日等活动,完善形势政策宣讲队伍,在农村院坝、田间地头建设常态化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化委等。

121.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大农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最美人物、脱贫光荣户等推介力度,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文化委、区农委等。

122.深化我们的乡贤我们评、评好乡贤我们学”“和美家风乐万家活动,开展孝善立德主题实践活动,建好用好乡贤评理堂深入开展最美家庭寻找活动,以家风文明推动乡风村风文明,每年开展梦想课堂活动不少于10002020年梦想课堂参与度达到50%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化委、区妇联等。

(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农家

123.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因地制宜实施民族民俗文化发展行动、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农耕文化体验基地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配合单位:区民宗办、区农委。

124.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着力推动乡村文化与旅游、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局、区农委。

125.开展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珍视本地历史传承,延续乡村文化脉络,采取传唱一批民歌、汇编一本民谣、展示系列民俗等方式,挖掘梳理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歌民谣民俗。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

126. 推动传统工艺保护振兴,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工艺、民俗活动等文化遗产,提升三峡蝶画、永川版画、烟火架、永川豆豉、盐白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晓度、知名度。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配合单位:区农委等。

127.培养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镇(街)、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镇(街)室内固定放映厅、综合档案室建设。实施送流动文化进基层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128.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

(三)推动科学知识进农家

129.深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开展三下乡活动30场。聚焦农村青少年、致富带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生态特色产业技术培训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乡村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设施建设,逐步拓展和更好发挥科普功能。提升农村科普服务能力,大力普及安全健康、医疗急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和观念。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化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协。

130.推进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指导,每年培训区级科技特派员15人次以上、选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30名以上、培训庄稼医生6人次以上、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次以上、推广实用技术15项、引进和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10项、服务经营主体20个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

责任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科协。

(四)推动文明凤尚进农家

131.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乡村振兴新风尚专题培训,积极开展文明院落、清洁户评选等活动,推进实施敬老孝老主题活动,组织举办生活技能大赛、文明礼仪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文明村镇覆盖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委。

132. 开展幸福满乡邻志愿服务行动,推进乡村特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深化红樱桃冬日针爱”“我们一起奔小康”“重庆志愿服务季”“文明单位爱心进农家”“万名亲子志愿行”“天使在身边志愿行”“保护母亲河人人志愿行”“衣旧情深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城市志愿服务关爱农村弱势群体。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团区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慈善总会。

133.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老年人协会等一约四会及村社风俗监督员制度。广泛开展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推介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

134. 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遏制大操大办。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

(五)推动法律法规进农家

135.广泛开展向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法治讲座、法治院坝会、法治茶话会、巡回审判等形式送法进村社,加强农村普法骨干培训,充实农村普法宣传资料,加强农村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开展万市民学法律活动力争到2020开办普法培训班5期,全区农民的普法知晓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136.开展巡回庭审300场。

责任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137.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电影进村、法治书画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230场次以上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2个以上的法治宣传专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委。

、实施乡村善治行动

(一)大力推进党建强村

138. 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委。

139. 围绕乡村振兴转变镇(街)政府职能,优化镇(街)党政机构设置和事业站所结构布局,充实镇(街)党群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140. 加强镇(街)党委建设,选优配强镇(街)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加大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编办。

141. 加强镇(街)干部人才倾斜支持,注重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镇(街)干部,有计划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镇(街)任职挂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42. 持续整顿后进村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43. 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着力从农村创业带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复员退伍军人、本土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中选拔一批村党组织书记,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144. 全覆盖向贫困村、后进村分类精准选派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2020年前不撤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委。

145. 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考录镇(街)机关公务员、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储备,确保每村12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46. 优化农村党员发展计划,贫困村每2年、非贫困村每3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农委。

147. 每年培训镇(街)干部不少于200名,每年轮训1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分类培训农民党员。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民政局。

148. 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49.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建好管好用好村便民服务中心,务实推进电商、金融、超市“三进村”。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150.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151.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委。

152. 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153. 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

154.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综治办。

155. 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及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56. 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7. 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査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委。

(三)建设法治乡村

158.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综治办。

159.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法院确认、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纠纷调处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信访办、区综治办、区农委。

160. 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四)建设平安乡村

16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162.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163. 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责任单位:区民宗办;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综治办。

164. 管住管好邪教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综治办。

165. 加快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民政局。

166. 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地灾防治、危化品管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区食药监分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167.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综治办。

168. 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169. 广泛开展平安镇(街)、平安村(社区)、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五)打造乡贤评理堂工作品牌

170. 坚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贷文化,按照“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群众公认”的标准,在新乡贤中培育一批具备法律知识、善于调解纠纷、热心公共事务的乡贤评理员,建设一批符合“十个一”规范要求的乡贤评理堂,推动其成为推动法治的坚实平台、深化德治的重要窗口、促进自治的有效载体。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等。

171. 加强乡贤评理员培训,区委政法委负责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基层司法所负责每月开展实地指导,政法机关创新形式推进巡回法庭、“莎姐”普法团、警民联系点、法制茶话会走进乡贤评理堂。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172. 完善乡贤评理堂日常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贤评理堂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机制健全、运转有效。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等。

173. 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乡贤评理堂建设全过程,引领乡贤评理员在引领乡风文明、宣讲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反映社情民意、倡导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实施以深化脱贫攻坚为重点的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行动

(一)扎实深化脱贫攻坚

174. 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做好技术指导、产销衔接、劳务对接、跟踪服务,实现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175. 深化实施健康扶贫政策措施,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176. 强化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管理,实现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委。

177. 将全区5个市级贫困村纳入市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区农委。

178. 大力解决路水电讯房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

179. 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区文化委。

180. 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建立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委。

181. 关心爱护扶贫基层干部,落实激励政策,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

(二)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182.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落实好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83. 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农委。

184. 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85. 继续推动城市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联建共建。

责任单位:区教委。

186. 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委。

187.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88. 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应保尽保,特殊困境家庭学生需助尽助,惠及学生5000多名。到2020年,培训全科教师150名,新改扩建校舍面积17100平方米、改善运动场地19000平方米,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89.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190. 按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91. 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92.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3. 深化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194.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探索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和待遇申领的机制办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95. 逐步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开展农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试点。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96. 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97. 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妇联。

198. 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199.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建成远程影像中心1个,为镇(街)卫生院配齐主要数字化诊疗设备。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0.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畅通工程,建立完善覆盖所有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1. 加强农村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2. 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3.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04.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工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价和分级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5.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工程,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6. 倡导优生优育。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07. 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五)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208. 健全覆盖城乡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市级充分就业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35个市级充分就业示范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09.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

210. 开展“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愿意的农民工实现应训尽训,切实提升其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211.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区内外金融、投资、基金公司支持重点群体创办的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212. 健全农村劳动力回引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一批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文化委、区科委、区旅游局。

213. 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乡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着力回引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

214. 每年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优质企业开展跟踪扶持和深度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15. 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

、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216. 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17.加强区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218.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区农委。

219. 建立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220. 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开展乡村振兴重大课题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2.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乡村振兴法。

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

223. 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24. 建立健全农村工作干部蹲点调研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25. 有计划地选派区级部门熟悉“三农”工作的优秀干部到镇(街)或村任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26.拓宽“三农”工作部门和镇(街)干部来源渠道。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27. 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加大投入力度

228. 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振兴区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等。

229. 认真落实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效能。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0. 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强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等。

231. 加大农业财政资金撬动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232. 加大对政策性农业担保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233.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4. 完善“一事一议”奖补机制,将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或管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235. 完善项目管理政策,深化涉农项目建设“放管服”,对点多面广、财政补助需要受益对象投劳投资、不需要专业队伍施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林水利项目,不强制实行招投标,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按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

(四)完善税收政策

236.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的涉农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乡村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施“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乡村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等综合社会体系建设、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11日起到202012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承包受让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8. 在农村改革方面,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9.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免征、建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240.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强督查、督办、约谈,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委农工委。

241. 紧盯“蝇贪”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开展扶贫、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

242. 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责任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

243.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村霸”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244. 加强农村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培育良好家风,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六)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245. 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部门、各镇(街)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做法、新创造,提振精气神,传播正能量。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农委。

246. 积极向市委推介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人选,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委。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季度安排计划

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季度安排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目标 任务

工作 内容

季度安排计划

责任 单位

配合 单位

联络员及电话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颖,023-498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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