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2021年本行政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至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
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我区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扣减退耕还林、农村公路等设施占地和撂荒地及其他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后的面积为补贴依据。
3补贴标准。由永川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我区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基础信息把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复核,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金额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直补账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1)确定补贴面积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耕种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公示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确定补贴面积和确定补贴资金各一次),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各村社要公示分户明细,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交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镇街要对每个村社的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并将镇街公示照片及村社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联系人:刘永琴,联系电话:49382036)。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永川区xx年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附表2),经填表人、审核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6月18日前报纸质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的土地。由种粮大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不再享受补贴。
4.补贴程序。
(1)补贴申报。种粮大户要如实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3)并签名,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附申报资料(详见附件5)。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填报《重庆市永川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附表4)。
(2)严格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强化村社申报审核的责任。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经审核后,由镇街形成审核意见,所有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以镇街为单位分户装订成册,一份由镇街统一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一份留镇街妥善保管备查。在种粮大户粮食作物栽种、生长、收获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有效凭据存档备查。种粮大户种粮面积应如实核实,对种粮大户面积在通过土地流转合同核实的基础上,要进行实地踏勘测量据实核定,要求镇街保证种粮大户申报的真实性。
(3)补贴资金公示
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就公示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村社公示本村社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镇街公示本镇街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区级将在渝西都市报上公示全区种粮大户的补贴汇总表。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永川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附表4),经填表人、审核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6月18日前报纸质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对当年申报情况复核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历年结余资金一并纳入实施,拨付补贴资金到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收到补贴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给所有补贴对象户。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18日前将附件2、附件4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到区农业农村委种子推广站(官井路4号,电话49382036)。我区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银行收到补贴款后,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银行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做好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2022年耕地面积和种粮大户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填报附件1、附件3,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为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册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留村委会存档备查。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核实无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填报《永川区xx年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附件1)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镇街。镇街复核把关,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永川区xx年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22年10月31日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
种粮大户2022年种粮面积核实实行镇(街)核准、区级复核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对镇(街)核实后的种粮大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1.补贴申报
2022年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3),并提供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粮大户需选择现金补贴方式或非现金补贴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2.申报时间:
坚持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的原则,小春及晚秋粮食作物按照收获当年进行补贴面积申报,间、套作不算复种指数,以最大种植面积进行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晚秋作物,2022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7于10日以前将申报初步统计数据汇总后的电子件(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委。
3.面积核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查结果汇总后,形成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最终明确补贴面积。
4.面积公示
种粮大户2022年种植申报面积必须坚持区、镇(街)、村社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永川区xx年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附表4),经填表人、审核人、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电子件及纸质件、公示照片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三)系统数据上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补贴数据录入2022年10月31日以前将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并在平台进行公示锁定。
(四)区级抽查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补贴数据进行复核汇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本镇街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负责,镇街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和驻村干部要分工协作,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对耕地面积、耕种情况等数据真实性进行把关,财政所负责农户基础信息及补贴系统数据的维护,确保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引导。镇街、村社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的关键是镇街、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镇街、村分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办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报告投诉的处理结果。区级部门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023-49862926,区财政局023-49895362,区种子推广站023-49382036。
(四)严明工作纪律。镇街、村社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镇街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附件:1.永川区xx年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2.永川区xx年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重庆市永川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
5.种粮大户申报应该具备的资料
附件1
永川区xx年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社(村民小组)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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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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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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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交镇街存档。 |
附件2
永川区xx年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村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保留三位小数)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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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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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1.本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委。
2.此表报两次,一次确定补贴面积时,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不填,于10月31日报区农业农村委,作为下一年补贴备案;一次是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后,于6月18日报区农业农村委,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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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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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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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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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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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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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式选择 |
1.现金补贴方式()。2.非现金补贴方式()。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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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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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 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 (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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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 米 |
小 麦 |
马 铃 薯 |
红 苕 |
大 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 粱 |
荞麦 |
肾 豆 |
红 小 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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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民小组(社)负责人签名: 村民小组(社)审核意见: |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 ||||||||||||||||||||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乡(镇)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
附件4
重庆市永川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梁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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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审核人:主要领导签字:
注:1.此表作为当年补贴发放依据时,电子件和纸质件于6月18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填写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2.下一年补贴申报(2022年种植面积)初步统计数据电子件于7月10日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的确切数据电子件和纸质件于10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不填)。
附件5
种粮大户申报应该具备的资料
1.重庆市区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
2.种粮大户承诺书
3.镇街对种粮大户的审核意见。
4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申报者填,每页社、村、镇都要盖章)
5.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直补“存折”(卡)复印件(邮政储蓄卡、折),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有委托书。
7.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与社签合同的要有村社农户的委托书)(附土地确权证复印件,确权证复印不齐的,必须以社为单位出具土地经营权登记簿明细并经镇村社盖章。土地流转分户明细必须同土地证的姓名排序一致)(享受了上一年种粮大户补贴的申报当年种粮大户的且申报面积无变化的可不提交土地证)。
8.种粮大户100亩以上,必须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纳入全程农机化服务的大户谁服务谁出证明。(需盖章)
9.购农资票据(包括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发票或使用证明),纳入全程农机化服务的大户在服务主体处开证明。(需盖章,用A4纸复印)
10.种植过程中聘用工人工资的花名册(用A4纸复印)
11.土地流转平面图。
12.土地流转支付结算单据。
13.出售粮食的证明材料(有正规票据的提供正规票据,没得正规票据的需说明情况并附收款截图。)
14.种粮大户公示图片资料(镇村社级公示图片资料用A4纸打印,打印出来必须看得清楚镇村社的章,或鲜章)
以上资料的顺序:种粮大户申报表——种粮大户承诺书——镇街对种粮大户的审核意见—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身份证邮储卡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种粮大户必须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购农资票据——种植过程中聘用工人工资的花名册——土地流转平面图——土地流转支付结算单据——出售粮食的证明材料——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种粮大户公示图片资料——土地证。
注: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于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委种子推广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大户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