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2-12-08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1.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二、补助范围: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畜禽养殖场: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具体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公布的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为准。

四、申请程序:

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1—10日,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兽医机构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21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上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审核合格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五、申请材料:

1.《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2.区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出具(或核准的)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每半年一次,每年2次,每次检测畜禽样品数量不低于21份,不高于34份);

3.采购疫苗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疫苗采购、使用台账,疫苗说明书和每批疫苗的二维码;

5.可以证明免疫数量和疫苗使用数量的养殖和免疫档案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023-49830009

七、受理单位:永川区动物卫生安全中心(永川区枣园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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