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67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67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法制建设;制定全区农村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
促进农村生产发展。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指导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外经外事工作和经济合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管理。
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专业人才教育、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参与农民思想教育;负责全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和资金的审核。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全区农村合作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管理农村农业承包合同。
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开发利用。
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全区农村小康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续工作规划,加大后期扶持力度,促进移民安稳致富;负责移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移民资金和物资,保障移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负责移民宣传、教育、培训、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移民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永川委发[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移民管理职责划入区水务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区农委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生态能源科(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扶贫开发科、科技宣教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畜牧能源科、移民发展扶持科。设立下属二级单位12个。包括: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永川分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水产站、种子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17.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17.66万元,比2018年增加66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7.66万元,比2018年增加3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以及因人员工资调标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76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636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的生产发展资金、其他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等项目增加。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2.42万元,比2018年增加58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经费等项目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4.4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86.30万元,比2018年减少1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18万元,比2018年(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5.02万元,比2018年增加9.04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76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倪华,电话:023-4985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