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71W/2025-00046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5.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地方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4.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农村改革指导科、发展规划科、乡村振兴科、产业科(特色产业科)、科技生态科、安全应急管理科(农机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财务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12个,包括: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重庆市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农村经济指导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永川分校、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种子推广站、重庆市永川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517.4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55.1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资金项目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1517.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55.1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资金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17.4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1517.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55.1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资金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506.97万元,占14.57%;项目支出44010.43万元,占85.4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1517.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55.1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17.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55.1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9.83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资金项目增加、年中下达中央和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种粮大户补贴等资金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17.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855.12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9.83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资金项目增加、年中下达中央和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种粮大户补贴等资金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0.12万元,下降99.9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功能分类错误,已做支付更正。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3.02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43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补缴养老保险、补退休和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3)卫生健康支出358.36万元,占0.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87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在做预算时,误将养老保险(金额31万元)预算功能科目填报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以及今年退休13人。
(4)节能环保支出3259.05万元,占6.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9.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资金3259.05万元。
(5)农林水支出45920.96万元,占89.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93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回上级资金安排”永财农〔2024〕76号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10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61.1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0.00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0万元,增长85.71%,主要原因是茧丝绸发展项目13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95.50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0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今年退休13人。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06.9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568.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0.95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补发超额绩效、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2023年新成立1个事业单位,人员逐步到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938.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34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新进2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7.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2万元,下降6.2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农业项目现场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万元,下降2.0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7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周边区县相关部门交流指导工作产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5万元,下降9.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1207批次101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3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66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8.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49万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整合资源,减少会议费。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2.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68.53万元,下降52.60%,主要原因是减少高素质农民培训及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培训费。
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78.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09万元,增长7.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无差旅费信息。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6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79.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6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1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4 %。主要用于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水稻种子、油菜种子、复合肥、农用地膜等。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8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44477.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适中,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适中,资金使用效果较好。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1》、《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10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综合评分90.24分,评价等次为“优”。
项目基本情况:此次重点绩效评价涉及10个项目共650.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9.00万元,市级资金114.73万元,区级资金396.44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资金投入符合国家方针、政策;项目实施后,受益对象的满意度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脱贫人员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改善其生活环境。如: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培养了一批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基金项目,对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群体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救助;通过实施雨露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职、高职学生按每人每学期15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就学压力;通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渝快保”项目,对脱贫人口购买渝快保的普惠款和升级款均按照50.00元/人进行定额补助,监测对象购买升级款按照150.00元/人进行定额补助,购买普惠款的按照69.00元/人给予全额资助,做到应保尽保。
主要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新方法,采取脱贫村自建自营农村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方式,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如:2023年1月区财政下达松溉镇打鱼河村2023年抗旱基础设施项目110.00万元,创新采取村集体组织“自建自营”的方式实施该项目。项目完工结算金额为96.00万元,节省财政资金14.00万元,村集体盈利7.0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村集体经济收入。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绩效年初指标设定不合理。个别项目绩效目标的年初指标设定不合理,将未来才能实现的经济效益设定为本年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二是个别项目资料审核程序执行不到。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文件要求“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申报资料中未见对带动农户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切实根据实施方案以及实际运行情况,按照绩效指标的设定要求,合理设置年初绩效的经济效益指标,加强项目绩效自评的审核,确保绩效自评与实际完成情况相符;二是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件约定的程序和事项进行奖补项目资料审核,确保政策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23-498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