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永民〔2025〕150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6-00005 | ||||
| 发文字号: | 永民〔2025〕150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永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区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合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联合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文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