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5-00137 | 发文字号: | 永民〔2025〕136 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5-00137 | ||||
| 发文字号: | 永民〔2025〕136 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新能源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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