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有效性: |
永民〔2024〕45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警察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公安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旅委、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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