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1-00174 发文字号: 永民发〔2021〕6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1-00174
发文字号: 永民发〔2021〕6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有效性:

各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破解部分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闲置”问题,推动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居家养老全链条服务模式,全面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印发永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永民发〔202040)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运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公开择优、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基层组织的主推作用,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多种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底前,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等街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建有2个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站的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2022年底前,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其他镇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80%以上。从2021年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考核范围。

二、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

(一)采取托管式运营模式。在城区,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对原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按规定的“标识标牌、功能设置”要求重新规范后委托社会化运营。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

(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面试点开展爱心养老助餐、助浴、助医等“三助”基础养老服务,落实“三助”补助政策;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老年社区食堂。全面施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政策,提升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能力。区民政局将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第三方机构运营质量绩效评估,评价优秀率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持续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机构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延伸养老服务进家庭,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卫生服务和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医养服务,试点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自愿签约家庭医生全覆盖。

(三)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督促指导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上线使用永川“智慧养老”平台,依托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互联网+”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

积极利用融媒体、茶竹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渠道,通过专题片、社会新闻、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倡导养老新观念,努力消除人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错误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舆论氛围。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范本)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1729

重庆市永川区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协议书

(范本)

甲方:重庆市XXXX街道办事处(XXX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充分发挥XXX街道XXX社区养老服务站作用,满足辖区老年群体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永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精神,经重庆市永川区XXX街道办事处(XXX镇人民政府)与XXX项目运营单位协商,共同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运营企业:

(四)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总投资万元:

(六)正式运营时间: 年 月。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

2.对乙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3.协助乙方申报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拨付到位。

4.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安全运营情况检查,对运营效果较差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并收回相应补贴资金。

5.甲方对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甲乙双方核实签字验收后乙方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提出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年度运营补贴申请,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

2.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设备建设应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除不可抗力外,保证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至少五年以上。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永民发〔202040)规定“基本养老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1名养老服务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对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进行分类建档。

(3)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中心(站)作用,为辖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服务。

(4)逢重大节假日举办面向辖区全体老人的集体活动,全年举办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完善

(5)建立重点老人定期关爱制度,对重点老人做到每月上门巡访,记录齐全,文字图片资料完善

(6)每年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代购代缴代办、助餐送餐、家庭保洁、家电维修、生活护理等)、中医健康养老特色服务项目(健康讲座、疾病防治、康复护理等)、温情关怀服务(咨询疏导、精神慰藉、休闲聊天、志愿服务等)自选拓展服务10次以上,每次活动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完善。

6. 接受乙方监督,如有违反政府资助政策规定行为、擅自变更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权及用途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街道办事处或XXX镇人民政府(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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