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
3.原许可到期,需备案的养老机构;
4.需要法人、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变更的养老机构。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4.《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渝民规〔2025〕13号)
三、实施机关
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实施机关为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四、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详见《备案材料清单一览表》。
2.备案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举办人应补全的材料。
3.资料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
4.备案回执。区县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规范的,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民政部门办理的,应当当场出具备案回执;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对备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区县民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时,一并书面告知养老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备案回执至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5年内有效。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申请的民政部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自行获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变更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6.现场检查。民政部门应当自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备案申请书、备案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检查结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养老服务机构。
五、备案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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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
线下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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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 份数(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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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
规范填写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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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或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 |
规范填写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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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副本、盖公章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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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副本、盖公章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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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副本、盖公章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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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自有房屋,需提供服务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房屋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
盖公章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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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 |
盖公章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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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 |
盖公章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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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筑竣工图片 |
0 |
5-10 | |
六、备案面积
依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T543-2024),新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面积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载明建筑面积30平方米/床核定备案床位数;养老机构前期已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备案床位数仍然有效,备案事项变更重新进行备案的,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载明建筑面积30平方米/床核定备案床位数。
七、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联系方式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023)49825088
救助福利科:(023)49826018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流程图
2.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3.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4.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5.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
6.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