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6-00021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职能职责
(1)负责遗产管理人工作。在依法作为遗产管理人时,依法负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编制遗产报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智慧民政建设等工作。
(3)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重庆市永川区老龄事业发展服务指导中心职能职责
落实全国、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为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重庆市永川区老龄事业发展服务指导中心牌子。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6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97.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966.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今年单独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66.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万元,其他支出497.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96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0.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26.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82万元,比2025年增加46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40.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今年单独编制预算;项目支出429.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老年福利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42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今年单独编制预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7.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老年福利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49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今年单独编制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20万元,比2025年增加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2025年增加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926.00万元。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克欢 联系方式:023-4987002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务中心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