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6-0005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日期: 2026-07-0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关于严禁在箕山山脉(茶山竹海)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穿越、攀登、露营等旅游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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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日期: 2026-07-0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关于严禁在箕山山脉(茶山竹海)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穿越、攀登、露营等旅游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关于《关于严禁在箕山山脉(茶山竹海)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穿越、攀登、露营等旅游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关于严禁在箕山山脉(茶山竹海)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穿越、攀登、露营等旅游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箕山山脉(茶山竹海)是我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旅游资源,但山脉内大量区域尚未开发、未正式开放,缺乏游步道、安全护栏、通讯信号和应急救援设施,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山洪冲沟、泥石流流通区、滑坡体和崩塌崖壁等地质灾害风险。近期,我区遭遇持续性强降雨,进一步加剧了滑坡、坍塌、落石、山体开裂等次生灾害风险。与此同时,部分户外运动爱好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探险、穿越、攀登、露营等活动,极易引发人员失联、遇险、伤亡以及森林火灾、生态破坏等事故,既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也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宝贵的自然生态和旅游资源,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联合出台《通告》,明确禁止范围和禁止行为,压实安全责任,规范户外活动秩序。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通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级自然公园内的危险地段和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线路,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入相关的区域、线路开展旅游活动。”

三、《通告》所指的“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具体包括哪些?

《通告》第一条明确了禁止范围,即箕山山脉(茶山竹海)全域范围内所有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主要包括四类:

1.山洪冲沟及其上下游影响区:具体范围见通告附图,这些区域在强降雨时极易突发洪水,冲击力强、逃生困难。

2.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泥石流流通区、滑坡区域、崩塌崖壁和沟谷等,地质结构极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灾害。

3.无游步道、无安全护栏、无通讯信号的林区、溪谷、陡坡:这些地段没有基本安全设施,一旦遇险,无法及时求救和救援。

4.封闭管理区及所有警示标识划定区域:现场设有围挡、警示牌等明显标识的区域,均属于严禁进入范围。

四、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通告》第二条对禁止行为作了清晰列举,重点包括:

1.严禁以户外探险、徒步穿越、网红打卡、野外观景、自然体验、自助研学等任何名义,擅自进入上述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溯溪、探洞、岩壁攀登、陡坡翻越、滑坡体横穿等高危户外活动。

2.严禁在冲沟边、河滩地、坡脚等危险地带开展野外驻留活动。

3.严禁策划、发布、推广、组织、招揽人员、带领游客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开展探险穿越等活动,严禁违规为户外活动提供车辆接送、路线带路、装备租赁、物资补给等配套服务。

4.严禁在野外区域违规用火,严守森林防火规定,防范火灾隐患。

五、违反《通告》规定将面临什么后果?

《通告》第三条明确,违规进入禁止区域的组织和个人,将由林业、文旅、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属地镇街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坚持“自甘风险、责任自负”原则:

1.因违规进山导致自身或他人意外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当事人或组织者自行承担。

2.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被困需要救援的,所产生的搜救、医疗等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或活动组织者自行承担。

3.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众应当如何配合做好安全防范?

1.主动选择正规景区。户外运动和旅游活动请选择经开发开放、有安全保障的旅游景区和线路,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上“野景点”“小众穿越”“无人区探秘”等高风险推荐。

2.增强风险意识。持续性强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地质灾害风险极高,切莫心存侥幸进入未开发山区。遇到设有警示标识或封闭管理的区域,请自觉止步。

3.积极监督举报。如发现有违规组织、带领人员进入禁入区域或违规用火等行为,可向属地镇街或相关执法部门反映。

4.自觉遵守法规。广大居民、游客和户外运动爱好者应认真学习《通告》内容,主动向身边人宣传,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本《通告》由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重庆市永川区文化旅游委、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向上述部门咨询。

联系电话:区林业局   023-61192320

                 区文旅委   023-49824805

                 区公安局   023-4983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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