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6-00042 发文字号: 永林长办发﹝2026﹞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长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6-00042
发文字号: 永林长办发﹝2026﹞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长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长办公室

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

永林长办发﹝202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木采伐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 〔20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

“十五五”期间全区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本次下达各镇街的限额,用于小额采伐的林木采伐证办理。若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函告区林业局追加限额。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影响公共安全采伐林木的,以及实施重大林业项目等需要采伐林木的,由区林业局统筹使用全区森林年采伐限额。

二、切实规范采伐审批流程

所有林木采伐必须通过“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过渡期内使用“渝快办系统”)申请、受理和发证。严禁使用空白纸质采伐证手写发证,严禁“先采伐后补证”。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扩大为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除小额人工商品林外的其他采伐证办理必须提交符合《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要求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等资料。

三、全面落实采伐监管责任

各镇街要加大森林年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林木的宣传力度、监管力度,并检查核实采伐是否与作业设计、采伐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进一步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社会氛围。区林业局将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成果不断巩固、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四、压实采伐主体责任

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是伐区作业安全生产及迹地更新造林的责任主体。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指导职责,督促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严格落实采伐作业安全风险全流程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要加强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全过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采伐作业安全底线,对采伐安全、更新造林成效负全面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严肃查处破坏林木行为

区林业局将加大违法采伐打击力度,依托遥感监测和群众举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对监管缺位、执法不严、整改不实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分配表

重庆市永川区林长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代章)

2026430


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权属

商品林采伐限额(立方米)

1

茶山竹海街道

集体和个人

550

2

三教镇

集体和个人

380

3

金龙镇

集体和个人

290

4

南大街街道

集体和个人

250

5

来苏镇

集体和个人

240

6

朱沱镇

集体和个人

230

7

卫星湖街道

集体和个人

210

8

红炉镇

集体和个人

180

9

胜利路街道

集体和个人

170

10

陈食街道

集体和个人

160

11

何埂镇

集体和个人

160

12

永荣镇

集体和个人

140

13

大安街道

集体和个人

130

14

吉安镇

集体和个人

120

15

临江镇

集体和个人

120

16

仙龙镇

集体和个人

120

17

青峰镇

集体和个人

110

18

板桥镇

集体和个人

100

19

松溉镇

集体和个人

90

20

宝峰镇

集体和个人

80

21

五间镇

集体和个人

60

22

双石镇

集体和个人

50

23

永昌街道

集体和个人

30

24

中山路街道

集体和个人

30

合计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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