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5-00211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5-00211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本级)
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石漠化治理建设规划,并拟订相关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镇街林业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
(9)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1)承担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职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研究提出全区林业经济发展意见以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及相关规划建设。
(13)承办永川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和永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造林绿化科(林业产业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775.13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59.42万元,增长235.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国债项目建设资金5871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777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59.42万元,增长235.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国债项目建设资金5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5.1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777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59.42万元,增长235.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国债项目建设资金5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16万元,占5.17%;项目支出7372.97万元,占94.8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77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59.42万元,增长235.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国债项目建设资金5871万元。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59.42万元,增长235.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国债项目建设资金58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7.41万元,增长82.61%。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下达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59.42万元,增长235.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国债项目建设资金58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7.41万元,增长82.61%。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下达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8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9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录工作人员,增人增资。
(2)卫生健康支出25.80万元,占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104.10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78万元,增长32431.25%,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2024年生态损害赔偿资金。
(4)农林水支出7481.95万元,占96.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3.71万元,增长82.56%,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下达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8.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0.93万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入职人员比2023年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较少、2024年未支出退休职工死亡抚恤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63.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4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作餐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99万元,增长118.7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置换。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88万元,增长132.4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置换。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42.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置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7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置换。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7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置换。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指导工作的支出和部分工作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6万元,下降16.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1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52元,车均购置费21.39万元,车均维护费3.27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76万元,下降83.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培训规模。本年度差旅费支出3.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111.33%,主要原因是2024年各科室外出培训、交流增加。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4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16.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7.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4 %。主要用于采购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等。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7372.9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本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1》、《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2》、《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3》。
本单位2024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东兰 023-61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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