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5-00267 发文字号: 永林罚决字〔2025〕第0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1-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重庆东竹商贸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永林罚决字〔2025〕第042号)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5-00267
发文字号: 永林罚决字〔2025〕第0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1-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重庆东竹商贸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永林罚决字〔2025〕第042号)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1

永林罚决字〔2025〕第042号

重庆东竹商贸有限公司毁坏林地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在限期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26864元。

2025/10/31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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