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标题: |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申报指南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6-00022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 标题: |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申报指南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有效性: | |||||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申报指南
一、事项说明
【对象范围】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申请条件】在籍在园且家庭经济困难。
【补助标准】免教保费750元每期、免生活费330元每期。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超出免收额度外的部分,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
【发放周期】免收。
【办理流程】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主动向幼儿园申请资助,幼儿园进行困难认定后免收或减收核定金额的保教费和生活费并上报区教委,区教委对幼儿园进行资助资金补助拨款。
【发放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项目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三、资助标准及补助办法
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四、办理流程
幼儿家长向幼儿园申请 →幼儿园进行困难认定→幼儿园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区教委审核后向幼儿园拨付
五、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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