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5-00389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5-00389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秋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现就全面做好2025年秋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开学时间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对所有学生进行资助政策“点对点”书面告知(《告知书》模板见附件),并收取回执单。对符合资助条件主动放弃资助的,要妥善保存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相关说明材料。
二、严格执行政策。1.学前教育:从本学期起,对学前一年(大班)幼儿,公办园暂缓收取保教费,民办园收费标准高于同等级公办园的,按扣除公办园标准高出部分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继续执行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项目、标准以及实施流程不变。2.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仍执行上学期政策标准;废除“营养改善计划”,调整为“营养关爱行动”,严格执行永教发〔2025〕1号文件规定,除非寄宿原建卡学生外的所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均纳入本项目,标准为300元/学期/人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3.普通高中: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国家助学金仍执行上学期政策标准。4.中职学校: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仍执行上学期标准。
三、规范认定程序。各学校要仔细梳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原则上一年一审,新学年按程序做好申请、初审、走访评议、公示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及时上报材料。1.镇街中小学、幼儿园:10月19日前将《汇总表》《明细表》纸质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交至学区(相关表册延用上学期版本,营养关爱行动使用新表,学前和义教分开)。2.学区:10月31日前对本辖区学校资助表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学区签字盖章)和学校《明细表》(纸质件一份,学区签字)交资助卫保中心陈斌,电子件传邮箱:769681209@qq.com。3.直属中学: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明细表》纸质件(签字盖章)和电子件交资助卫保中心陈斌(义教和高中分开)。4.中职学校:每月自行完成考勤、国家助学金“一卡通”发放、全国资助系统数据维护,12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资助卫保中心陈斌。
四、落实资金发放。学前、高中、中职减免类资助项目,在入校时直接予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义务教育营养关爱行动和非寄宿原建卡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拨到食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非寄宿原建卡除外)、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通过现金发放。学前、高中、中职属免收项目由财政补贴学校的资金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类别规范使用。学前、高中、中职学校要足额计提校内资助资金,将校内资助计提部分纳入预算、专账管理,与中央、市、区各级资助政策呼应互补。
六、加强系统维护。各学校要规范使用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及时、完整维护全国资助系统,注意区级资助、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相关数据要逐一录入,对未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录入原因,确保资助系统数据做到三个100%和三个“零误差”。学期结束后完成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平台数据上传。
七、深化资助育人。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心光·砺行”主题资助育人活动,低学龄段重在润心,高学龄段重在砺行,通过创设环境、活动浸润、心理关爱、社会实践等方式,为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赋能,让受助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2025年秋期永川区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