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4-00652 | 发文字号: | 永教职成〔202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摘要)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4-00652 | ||||
发文字号: | 永教职成〔202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摘要)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度检查的通 知(摘要)
各镇街教管中心、机关相关科室,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下旬至2023年5月下旬。
二、检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永川区范围内经区教委批准设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即通过复核审批的第一、二、三批白名单机构),均须接受办学情况检查。
三、主要内容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机构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责任人履职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配备情况、学生情况。
(三)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五)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六)机构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七)和谐校园建设、消防及安全稳定(含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八)有无违规招生、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和虚假招生信息的情况。
(九)有无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核备案与其他机构(学校)联合办学情况。
(十)有无违规使用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
(十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机构章程中是否纳入党组织建设并明确基本职责、经费保障等内容,工作中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证照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正本、登记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备案表、教师资格证、职业(能力)证明、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鉴定合格证书)、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等书面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检阶段(2023年3月下旬)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认真填写《重庆市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3)。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区教委监管科提交《重庆市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3)、《重庆市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附件4,填写自评得分内容),以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材料需交纸质件各1份),其他相关材料搜集整理留本单位归档备查。在规定期限内未送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年检,该年度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阶段:复检和验证阶段(2023年5月11日前)
区教委抽调机关干部、教管中心人员等组成检查组,采取审阅年检报告、实地考察、检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举办者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检查组再次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结论形成及公示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区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汇总各组检查情况,形成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办结年检。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向社会公告。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违规情节较轻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或者有负面影响报道的。
2.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变更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出借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3.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4.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者未开设风险保证金账户并按要求足额存入风险保证金的。
5.存在资金监管平台外收费的,故意不录入或少录入学生信息的。
6.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等。
7.挪用办学经费或存在拖欠从业人员工资的行为,侵犯受教育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与举办方及其关联方存在明显有失公允、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
8.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9.本年度未开展培训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培训的。
10.无故更改培训场地或者缩减培训活动面积的。
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14.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安全事故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7.勾联中小学招生,违规聘请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职人员的。
18.因退费或纠纷引起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1.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或意识形态事件;
2.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3.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4.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5.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事故;
6.发生消防、房屋安全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强化年检结论运用,规范办学行为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区教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培训机构应当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报告,由区教委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依法取消其办学许可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年检结论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施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和促进校外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年检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真实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报告区教委。
(二)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各培训机构要按时(3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检材料(1月—12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其年检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年检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各检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严守廉洁纪律。主要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做出合理的评价检查结果,并于2023年5月11日前将年检结果报监管科。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年检工作,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查和备检工作。
监管科联系电话:49855898,邮箱ycqjwjgk@163.com。
2.重庆市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细则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022 年度)
单位全称 (盖章):
机构负责人:
办学许可证号:
办学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二、本报告书中办学类别栏分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
三、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主要填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备案事项中发生变更的内容,如:单位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开办资金等的变更情况。
四、年检报告书数据以2022年1月至 2022年12月累计为准。
五、本报告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及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六、本报告书内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七、本报告书一式贰份。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批准名称(盖章)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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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营利性 |
邮编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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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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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 方式 |
办公 |
电子 邮箱 |
QQ号码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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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 |
校长 |
联系 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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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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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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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理事)会组成人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主要行政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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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总数 共()人 |
专任教师数 |
专职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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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数 |
工勤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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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 共()个班 共()学生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开设课程:班数:学生人数:其中女生:人 | ||||||||||||||||||
类别项目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其中(单位:m2) | |||||||||||||||
教室 |
办公用房 |
图书室 |
实验室 |
其他用房 |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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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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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情况 |
设点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设立时间 | ||||||||||||||
二、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相片 | ||||||||
政治面貌 |
职务 |
任职年限 |
|||||||||
何年毕业于何学校何专业 |
学历(位) | ||||||||||
有无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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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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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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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单位联系电话 |
||||||||||
详细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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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注: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单位举办不填报。
三、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举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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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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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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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批准机关 |
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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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办学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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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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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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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状况:
|
注: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个人举办不填报。
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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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任职年限 |
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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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毕业于何学校何专业 |
学历(位) | ||||||||||
有无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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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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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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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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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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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五、管理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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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校(园)长 任职年限 |
联系电话 |
|||||||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院(系)何专业 |
学历(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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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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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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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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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六、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职称 |
会计任职年限 |
联系电话 |
|||||||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院(系)何专业 |
学历(位) |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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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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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七、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职称 |
财务人员 任职年限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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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院(系)何专业 |
学历(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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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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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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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个人简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八、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任职部门及职务 |
学历 |
专/兼职 |
是否 签合同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九、教师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职称 |
教师资格证 号码 |
专/兼职 |
是否签合同 |
任教学科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
十、主要教学设施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价值(万元) |
产权单位 |
租用期限 |
合计 |
- |
- |
十一、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变 更 情 况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十二、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党 委 |
党支部 |
工会会 员人数 |
男会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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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 |
党员 人数 |
女会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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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 号日期 |
批准文 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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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组 织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工 会 组 织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
十三、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月或课时) |
收费备案许可部门 |
使用票据 |
2022年收入金额(万元) |
备注 |
十四、重庆市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自查报告
基 本 情 况 |
|
年 度 自 查 报 告 |
注:自查报告不少于1000字,需加制本页表格。
|
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街镇 教管 中心 意见 |
年月日 |
教 委 审 查 意 见 |
年月日 |
注:自查报告单独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
机构名称(盖章): 学校自评得分: 检查组评估计分: 评估人签名: 评估时间:
A级指标 |
B级 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素 |
资料提供及说明 |
自评 得分 |
检查组评分 |
检查记录 |
A-1 依 法 办 学 (20) |
B-1 办学资质 |
5 |
1.办学机构具有相应办学层次类别教育资质,并附有批准文件(1分)。 2.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无出借办学资质情况(1分)。 3.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注册地一致1分,教学点或分校(分公司)设置手续齐全(1分)。 4.机构名称使用正确,办学证照在显著位置公示(1分)。 |
办学许可证、校舍的证明材料;租用协议书;民非法人登记证书及批准文件;变更、教学点设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
B-2 课程设置 |
5 |
1.开设的课程已通过教委鉴定3分,鉴定通过的课程已公示(2分)。 |
课程鉴定通过审批表及现场查看 |
||||
B-3 办学行为 |
10 |
1.按章程规定办学的(2分)。 2.党的组织建设,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正常有序的(3分)。 3.未经核准擅自更改办学类别和内容(2分)。 4.未冒用他人名义从事教育活动(2分)。 5.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1分)。 |
提供章程、党建工作等开展的材料及现场查看 |
||||
A-2 规 范 办 学 (30) |
B-4 招生宣传 |
7 |
1.招生宣传内容合法、真实、准确,无虚假承诺或误导信息(1分)。 2.严格执行招生广告审批、备案制度(1分)。 3.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1分)。 4.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格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1分) 5.不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1分)。 6.不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1分)。 7.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1分)。 |
广告宣传备案表、媒体宣传或网络广告和实地查看。 |
|||
B-5 招生行为 |
5 |
1.招生方式和渠道合法、规范,无违规招生(1分)。 2.不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联合招生或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不泄露家长和学生信息(2分)。 3.招生主体与办学主体一致,联合办学应按照要求及时备案并得到许可(1分) |
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合作办学协议书及现场访谈。 |
||||
B-6 办学行为 |
5 |
1.不以“小升初”、“初升高”等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变相为名校招生(1分)。 2.未组织各种学科竞赛,严禁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等活动(1分)。 3.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书面作业(2分)。 |
提供参训学生名册,实地查看、问询。 |
||||
B-7 收费管理 |
8 |
1.收费项目、标准依法向向区主管部门备案(2分)。 2.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公示(1分)。 3.实施的收费退费项目、标准与备案及公示信息一致(1分)。 4.无违规收费、无非法集资(1分)。 5.全面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分)。 6.一次性收费未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包括赠送课时),且未超过5000元 (1分)。 |
收费备案证明;收费票据存根;退费办法;收费广告宣传及公示情况。提供部分与学生签订的合同。实地查看、问询、无举报。 |
||||
B-8 财务管理 |
5 |
1.健全并执行相应会计制度(1分)。 2.按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1分)。 3.按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培训专户,落实法人财产权并按规定足额存入办学最低余额;所有预收学费按要求全部存入指定的第三方银行委托监管(1分)。 4.全面实行“一课一消”(1分)。 5.无挪用办学经费或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的行为,无与举办方及其关联方存在明显有失公允、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1分)。 |
各项财务制度;开户协议(证明材料);最低余额缴存单;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
||||
A-3 组织 机构 与 师资 队伍 (10分) |
B-9 组织机构 |
2 |
1.设立董(理)事会,符合法规要求的有关条件(1分)。 2.依法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0.5分)。 3.聘任的负责人(校长)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经历,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管理水平,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并能依法行使管理职权(0.5分)。 |
成员名单;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校长聘书;校行政机构一览表;召开会议记录;校行政会议记录。 |
|||
B-10 教师队伍 |
8 |
1.不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职教师(1分)、不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1分)。 2.所聘专、兼职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学历职称与任教课程相适应,持证(证明)上岗(2分)。 3.专职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且专职培训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名(1分)。 4.聘任手续完备,教师业务档案齐全(1分)。 5.依法保障教师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为缴纳社会保险(2分)。 |
教师花名册;教师身份证、学历及资格证复印件,非学科类行业认证资质证书;任课一览表;聘任手续材料;聘任合同;工资发放清单;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
||||
A-4 机 构 管 理 (13分) |
B-11 教学管理 |
6 |
1.依法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上墙(1分)。 2.培训课程材料经区教委鉴定通过进行公示(2分)。 3.有教学检查制度,有相关检查记录(1分)。 4.根据办学规模应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教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1分),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1分)。 |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的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资料;授课时间表;教研活动记录材料。 |
|||
B-12 办学规模 |
3 |
1.按照区教委审批的办学规模开展培训,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2分),培训项目和年培训量符合学校持续发展需求(1分)。 |
在学学员花名册(须载明所在学科、班级名称)。 |
||||
B-13 办学特色 |
4 |
1.有相应的文化构建(2分)。 2.发挥办学优势,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本区有良好影响(2分)。 |
实地查看;有文化构建氛围及文化建设资料;办学特色成果材料。 |
||||
A-5 诚 信 办 学 (27分) |
B-14 诚实守信 |
7 |
1.办学课程、学习期限等公示牌内容规范(2分)。 2.无超范围办学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投诉、无上访事件(3分)。 3.按照要求加入指定的QQ群、钉钉工作群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2分)。 |
根据社会监督、信访及日常安排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量。 |
|||
B-15 校园安全 |
20 |
1.实行培训场所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上墙(2分)。 2.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预案,疫情处置方案,未发生责任事故(2分)。 3.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做到戴口罩、测体温等,做好环境消杀(2分)。 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备,标识清晰,符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并有记录(2分)。 5.按规定配备合格保安(同一时间段培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配备1名兼职保安、100-200人配备1名专职保安、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保安),并按照区教委要求参加安保专业培训(2分)。 6.配齐安保器材,做好安全管理值守2分。 7.培训机构整洁、卫生,为学员提供良好培训环境(2分)。 8.坚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防性侵害教育、防邪教等教育(2分),开展消防、防疫等演练(1分)。 9.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报警指挥中心,培训教学区、公共活动区视频监控全覆盖,且信息储存不少于30天(2分)。 10.集体活动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1分)。 |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上墙;应急预案详实,责任落实到人;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开展消防、地震、防拥挤逃生演练(演练的方案、图片、简讯等);各类安全教育、防性侵害教育、防邪教教育(文案、图片、宣传橱窗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记录;日常安全管理表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表、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登记表、学员上放学考勤表、学员请假证明及记录);安保器材统计表;保安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册,保安资格材料;视频监控全覆盖,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报警指挥中心,信息储存至少30天;集体活动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方案、安全预案、申报书、审批表);现场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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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备注:1.凡被检培训机构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该项目不扣分。
2. 总分60分以下评估为“不合格”,60-69分评估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上评估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