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589 | 发文字号: | 永教职成〔2021〕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告家长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589 | ||||
发文字号: | 永教职成〔2021〕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告家长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告家长书的通知
永教职成〔2021〕14号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
暑假将至,又到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高峰期,也是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违规办学行为和非法机构滋生的高发期,为了防范化解校外培训市场矛盾纠纷,减少风险,根据《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教民发〔2021〕5号)精神,区教委制定印发《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告知书》(见附件),请各校通过散学典礼、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将风险提示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位学生及家长,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讲解,引导家长谨慎选择培训机构、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各教管中心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双减”要求,抓好风险提示相关内容落实,营造全区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告知书》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参加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暑假将至,又到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高峰期,特提醒家长朋友们在选择校外培训时要擦亮眼睛,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防止上当受骗,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机构。一要看是否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要看是否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防止进入非法机构参加培训。学生家长可通过“永川区教委微信公众号”或“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培训机构名单(网址:http://xwpx.emis.edu.cn/)。
二、要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在培训前,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必要时咨询律师后签订。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要认真查看办学条件。在参加培训前,要仔细察看培训机构场地环境,如场地的安全性、教室是否安装监控、教室的通风采光情况、教学设备设施等。要了解清楚机构的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特别是机构提到的“名校名师”,请务必甄别。
四、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巧立名目,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五、警惕提前预售课程收费。国家规定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几年预售课程费用的,应高度警惕,防止机构倒闭或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潜在风险。
六、警惕炮制噱头高额收费。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研究中心、命题专家甚至命题人的噱头,组织所谓的“保密培训”“内部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
七、警惕疫情做好自我防护。家长引导孩子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参与培训途中佩戴好口罩,随时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参训时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孩子出现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要及时就医。
各位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不能只看分数,孩子的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此,区教委呼吁各位家长,要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理性地、客观地看待社会培训,不给孩子过多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地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不让孩子参加非法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自觉抵制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家长若发现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签订霸王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可致电区市场监管局49876274进行投诉,若发现超纲教学、无证教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等违规违法行为可向区教委49858039举报,形成共同监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