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317 | 发文字号: | 永教团〔2021〕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 标题: | 共青团重庆市永川区教育系统工委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共青团组织及先进个人、少先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317 | ||||
| 发文字号: | 永教团〔2021〕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
| 标题: | 共青团重庆市永川区教育系统工委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共青团组织及先进个人、少先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有效性: | |||||
共青团重庆市永川区教育系统工委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优秀共青团组织及
先进个人、少先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永教团〔2021〕3号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特教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团结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争当先进。经研究,决定在“五四”、“六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及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中学籍在校学生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中学在籍在校学生团干部;
3.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区中学团支部(总支);
4.五四红旗团委:全区各学校团委。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共青团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团章》的要求,自觉承担团员责任、履行团员义务,具有作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模范作用突出,在团组织中能发挥表率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优秀共青团干部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能力过硬,学习勤奋,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强,能出色履行团干部职责。工作责任感强,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精神,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心系广大青年,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项团队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3.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属团干部、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评定为5星级。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学校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团干部、团员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参评名额分配
1.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具体名额见附件1。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直属中学:等额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永川中学推荐2个)。
(2)镇街教管中心:可推荐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1个,区教育团工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现场述职得分,以及平时工作开展及团的工作获奖情况(2020年9月-2021年5月),实现差额评选。
3.五四红旗团委:由各直属中学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区教育团工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现场述职得分,以及平时工作开展及团的工作获奖情况(2020年9月-2021年5月),实现差额评选。
二、少先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少先队员:各中小学在籍在校少先队员。
2.优秀少先队干部:各中小学在籍在校少先队干部(限学生)。
3.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各中小学现任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
4. 红旗中队:各中小学校少先队中队。
5.红旗大队:各中小学校少先队大队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少先队员
热爱少先队组织,努力实践《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自觉承担队员责任、履行队员义务,具有作为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队组织中能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努力争当“红领巾志愿者”。
2.优秀少先队干部
热爱少先队工作,努力实践《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要求,能出色地履行队干部职责;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项少先队活动以及志愿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3.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从事少先队工作两年及以上。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热爱少先队事业,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发展,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推动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引导少先队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同志不参评)。
4.红旗中队
全体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队员能熟练掌握队名、队礼、队旗、呼号、红领巾等方面常识。中队规范举行少先队活动仪式,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解决中队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少年先锋报》等读物,加强少先队员思想建设;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队员能够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5.红旗大队
学校少先队按照“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受教育”的方针发展队的组织,配备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等少先队阵地;少先队大队、中队配备专职、兼职辅导员队伍。形成辅导员聘用、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少年先锋报》等读物,加强少先队员思想建设;积极开展少先队主题活动,有完整的大队活动日志;定期召开少代会。
(三)名额分配
1.优秀少先队员、队干部:具体名额见附件2。
2.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直属中学推荐1名;镇街教管中心推荐1名;区教育团工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平时工作开展,差额评选15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3.红旗中队:直属中学推荐1个;镇街教管中心推荐1个(中山路、胜利路可推荐小学2个)。
4.红旗大队
(1)镇街教管中心:各推荐1个申报(中山路、胜利路、朱沱可推荐2个)。
(2)直属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3)区教育团工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现场述职得分,以及平时工作开展及少先队的工作获奖情况(2020年9月-2021年5月),实现差额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德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激励团队工作者以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团队工作为己任,鼓励更多的学生向更优秀的自己努力。
2.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宣传动员,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3.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4.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3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5.直属学校申报参加五四红旗团委、镇街初中申报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以及申报参加红旗大队评选的单位,须参加现场述职(配合PPT),时长为4分钟以内,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6.对确定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全区通报。
7.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4月8日前
(2)报送形式:将附件4,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红旗大队申报表的电子档发送指定邮箱;将附件3的所有申报表及附件4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区教育团工委(1号楼303室)。
(3)以教管中心、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上交。
联 系 人:龙红利 吴 燚
联系电话:49861018 49876536
电子邮箱:33090665@qq.com
附件:略
共青团重庆市永川区教育系统工委
2021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