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173 发文字号: 永教基〔2021〕1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173
发文字号: 永教基〔2021〕1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教基〔2021〕15号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永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川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重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自愿参加、公益普惠、公开透明、校内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探索创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2.坚持公益普惠。课后服务相关经费采取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公开透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坚持校内实施坚持因校制宜,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以学校教职工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辅助,组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全力做好条件保障,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1年春季学期启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城乡学校学生需求差异,采取分校实施策略,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达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学生参与度广,家长满意度高的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学生。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要优先满足。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中小学正常行课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2课时。周期相对固定,每天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18:00,初中不晚于18:30。

(三)服务内容。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收费标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每生每课时3元、每月20天的标准确定,每月“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20元,同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五)参与方式。学校必须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后实施。学校必须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收费标准等告知给学生及家长。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安全保障责任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区教委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力推进实施;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区财政局负责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相关师资队伍人员支持和保障;区公安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检查,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课后服务的开展和实施,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小组,制定本校工作方案,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内容。

(二)强化经费管理。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采取合理收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经费,由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缴纳相关费用,全区村小课后服务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履行课后服务成本分担责任。“课后服务费”具体数额由学校根据本校实施方案进行测算,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以周为单位据实结算。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指导的本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按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各校根据开设课后服务的实际班数,确定每天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以课业辅导为内容的班额不超过原有班级学生人数;以校本活动、兴趣小组为内容采取合班、走班上课方式的班额不得超过50/班。建立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备案制度,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报学校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门卫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安全责任制,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依照协议落实家校双方责任。各校要主动联系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延时离校提供安全保障。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督导。相关单位、各教管中心、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与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后方可实施。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切实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和过程性监督。完善责任督学职责,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试行,按稳妥分步推进原则,各中小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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