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5-00192 | 发文字号: | 永教基〔2025〕8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5-00192 | ||||
发文字号: | 永教基〔2025〕8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提出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惠民有感。申请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同时保留线下报名方式,为不便线上操作的家庭提供多渠道报名通道。通过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符合“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条件的学生,在“三对口”学生录取完成后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残疾、军属、烈士等特殊群体及子女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入学。“三对口”中户籍迁移和不动产权属办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
1.“三对口”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系全产权)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与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户主和房屋产权人(房产系全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亡、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房屋产权属其法定监护人全产权房。
2.“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含义。有户无房:在办理截止时间前户籍已迁入城区,未在城区购房;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城区,在办理截止时间前已在城区办理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随迁子女”含义。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区在区教委指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小学、初中和属地直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确定招生范围,镇街交叉地带的适龄学生,按历年惯例和方便学生的原则安排入学,确保各中小学生源分布合理。各学区须将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和招生备案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备案。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学生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城区中小学
1.子女信息维护。5月9—21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教育入学一件事”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学校或区教委反映并修正。
子女信息维护上传相关资料:“三对口”类学生上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证明、结婚证四类照片;“有户无房”类学生上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照片一类照片,“有房无户”类学生上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证明三类照片;“随迁子女”类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合同或就业合同等相关证明。
2.网上正式报名。
6月4日至6月11日网上集中报名,分批次在渝快办进行。“三对口”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4日—6日;“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7日—11日。
3.网上审核录取。2025年6月4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审核。
4.结果查询确认。审核结果在渝快办【个人中心】-【我的申请】页面查看,如已被学校录取,需家长确认入学,在6月14日前未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入学。
5.发放入学通知。2025年7月10日前,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若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6月4日—11日带齐上述相关资料,“幼升小”到划片学校、“小升初”到现就读小学进行办理,提供的信息将与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信息、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管理系统信息等进行比对,采集信息的真实性会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
6.分批招录流程。城区中小学的招录按以下流程分批进行。
第一批次:录取“三对口”类,由划片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城区“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若学位充足,全部予以解决;若空余学位不足,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批次:录取随迁子女类,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农村中小学
6月4-11日,各农村中小学根据招生范围,按规定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民办学校
6月4-11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六、特别说明
(一)2025年就读海棠小学、永和小学、上游小学、中山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小学毕业分别对口直升永川中学宋锦桥校区、萱花中学、北山中学、永川中学文昌校区,各小学直升比例不少于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人数的30%,优先保障“三对口”学生。
(二)2025年入学的初一新生,重庆市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全部按照区内初中学校初三年级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位资源统筹供给调配机制,科学预测入学需求,优化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尤其新城区学校要适时发布学位紧张预警,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对确需调整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党委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三)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合理调整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问题的解读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各校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各校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各学位紧张学校要加强在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同时应提前做好校舍、场地、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招生服务。区教委、各学校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学校要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线上线下同步报名。
(三)严肃监督问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招生专项行动(2025)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委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附件:1.2025年永川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5年永川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3.2025年永川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