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26年春期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 重庆市永川区2026年春期中小学收费公示表 |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费单位 | 收取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普高 学费 | 重点高中 | 900 | 每生每期 | 重点高中学生 | 永发改委〔2013〕29号 | |
| 城市高中 | 600 | 每生每期 | 城市高中学生 | |||
| 城镇高中 | 500 | 每生每期 | 城镇高中学生 | |||
| 普高 课本费 | 各年级 | 200 | 每生每期 | 高中学生 | 永发改价〔2011〕18号 | 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普高普通宿舍住宿费 | 60 | 每生每期 | 住宿学生 | 永发改委〔2013〕 29号 | ||
| 服务性收费 | 普高课余时间上网费 | 0.8 | 小时 | 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网的学生 | 永发改委〔2013〕 29号 | |
| 初中 、 中心小学课后服务费 | 120 | 每月 | 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生 | 永教基〔2021〕 15号 | 按每生每课时3元、每天2课时、每月20天的标准确定。村小不收费,由财政保障。 | |
| 备注: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按照永川区发改委、永川区教委批准文件执行,学校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 | ||||||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 ||||
| 投诉电话:49823423 | 投诉电话:49896978 | 投诉电话:49860292 | ||||
| 重庆市永川区2026年春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 ||||||
|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项目和标准(元/生.月) | 收费依据 | |||
| 保育教育费 | 伙食费(含点心费) | 延时保育费 | 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务费 | |||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 | 坚持自愿就餐原则。收费标准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以区教委和区发改委备案金额为准。收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 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时间为每天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 10元/生.次,半小时内免费,按月结算。 | 自愿参加。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 永发改委 〔2021〕67号 |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 | ||||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 | ||||
| 未定级或未达级 | 全日制 | 200 | ||||
| 未提供午餐午睡 | 全日制 |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 ||||
| 备 注 | 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含点心费),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收费。任何时间都不得以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另外收费; 2.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经家长申请,幼儿园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3.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4.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5.幼儿中途休园、退园收费按永发改委〔2015〕145号文件规定执行。①因故连续休园1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②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③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三种情况伙食费都按实际收取。 | |||||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 ||||
| 投诉电话:49823423 | 投诉电话: | 49896978 | 投诉电话:49860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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