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5-00358 | 发文字号: | 永教监管〔2025〕25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设立重庆市永川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 有限公司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5-00358 | ||||
| 发文字号: | 永教监管〔2025〕25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设立重庆市永川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 有限公司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设立重庆市永川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
有限公司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3号)等精神,经区教委和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和办学条件现场核验通过,现同意设立重庆市永川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并予以通告。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每年须经区教委年检合格后方能继续办学。
特此通告
附件:永川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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