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314/2026-00027 发文字号: 永118交执罚〔2026〕028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2-14 发布日期: 2026-02-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314/2026-00027
发文字号: 永118交执罚〔2026〕028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2-14
发布日期: 2026-02-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18交执罚20260287

      

  被处罚单位谭某某

  身份证号:510229*********535X

 址: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139*****51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02131950分,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人员蒋某蒋某某在永川区蚂蟥桥公交站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渝A9B**6小型轿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向该车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实施查

询问得知:谭某某510229*********535X)驾驶渝A9B**620260213日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从永川区东科好望岭搭载2名乘客到永川区凌云阁。渝A9B**6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谭某某驶渝A9B**6小型轿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谭某某立刻停止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涉案车辆A9B**6号小型轿车实施了暂扣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当场告知谭某某依法享有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现场无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3000.00 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适用裁量基准情况:符合《重庆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5年版本)第55项较轻情形。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印章)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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