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314/2024-0009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314/2024-0009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交执罚〔20241181665

被处罚单位*         身份证号:510229**************

址:重庆市永川区君临棠城*栋**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15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09月27日09时44分,区交通运输委员12328平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渝AAB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发现:202409月27日09时35分,李*驾驶渝AAB6***号巡游出租汽车在永川水电校大门对面遇到几名学生招手,驾驶员李*停车询问乘客:“到哪里?”,乘客:“到永川东站”,驾驶员李*听到乘客所说目的地后就自言自语的开车离开了,视频监控显示该车当时是空车状态。

经查实:李*驾驶渝AAB6***号巡游出租汽车涉嫌拒载。证据有:《现场笔录》,驾驶员李*《询问笔录》,送达回证,驾驶员李*及车辆相关证件照片,12328服务总中心工单办理表编号(687号),渝AAB6***号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监控视频。

以上事实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规定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四十八条()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规定

综上所述:决定对驾驶员李*作出罚款300元整(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000114360005000513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印章)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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