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660868454R/2025-00008 发文字号: 永经信发〔2025〕2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1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产业(含通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660868454R/2025-00008
发文字号: 永经信发〔2025〕2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1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产业(含通信)
有效性:

永经信发〔202524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为鼓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现就2025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

按照《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永川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2.申报项目未重复享受永川区内政策资金支持。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序号

申报方向和条件

奖补标准

申报材料

联系科室及电话

1

2024年新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

经济运行科

023-49807208

2

2024年首次获评的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产业发展科

023-49828709

3

2024年首次获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4

2024年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评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规划投资科

023-49583899

6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评2024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7

获评2024年国家级绿色工厂

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8

获评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9

获评2024年市级数字化车间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智能化科

023-49828598

10

获评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

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

11

2024年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

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12

2024年获评市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13

2024认定的未来工厂

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投入发票清单;
3.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投入相关合同。

智能化科

023-49828598

14

2024认定的工业产业大脑

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

、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512日至523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分类项目申报条件(见上表)要求,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后,523日前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注:除申报2024年市级未来工厂方向项目外,其余方向项目仅需填报《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不需要提供申报资料

2.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园区对辖区申报项目初审无意见后,在《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530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永川区人民东路199号联通大厦317室),咨询电话:023-49828709

3.区经济信息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筹集兑现镇街企业项目资金,各园区筹集兑现园区企业项目资金。

、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动员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如有疑问,及时与对应科室联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5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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