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660868454R/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永经信发〔2025〕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工业;信息产业(含通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660868454R/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永经信发〔2025〕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工业;信息产业(含通信) | ||||
有效性: |
永经信发〔2025〕24号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为鼓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现就2025年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
按照《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永川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2.申报项目未重复享受永川区内政策资金支持。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序号 |
申报方向和条件 |
奖补标准 |
申报材料 |
联系科室及电话 |
1 |
2024年新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 |
经济运行科 023-49807208 |
2 |
2024年首次获评的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产业发展科 023-49828709 | |
3 |
2024年首次获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 ||
4 |
2024年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 ||
5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评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
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
规划投资科 023-49583899 | |
6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评2024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
7 |
获评2024年国家级绿色工厂 |
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 ||
8 |
获评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
9 |
获评2024年市级数字化车间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智能化科 023-49828598 | |
10 |
获评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 |
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 | ||
11 |
2024年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 |
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 ||
12 |
2024年获评市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
13 |
2024年认定的未来工厂 |
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1.《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 4.项目投入相关合同。 |
智能化科 023-49828598 |
14 |
2024年认定的工业产业大脑 |
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附件2) |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分类项目申报条件(见上表)要求,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后,5月23日前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注:除申报2024年市级未来工厂方向项目外,其余方向项目仅需填报《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不需要提供申报资料。)
2.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园区对辖区申报项目初审无意见后,在《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5月30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永川区人民东路199号联通大厦317室),咨询电话:023-49828709。
3.区经济信息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筹集兑现镇街企业项目资金,各园区筹集兑现园区企业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动员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如有疑问,及时与对应科室联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