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政治处。主要负责队伍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干部考核任免、人事工作、工资福利、警衔管理、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宣传工作,组织全区公安机关重大新闻宣传和文化活动;协调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对全区公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参与有关公安机关的舆论引导工作;承担永川公安网站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2.办公室。负责掌握公安工作全面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对部门文件审查把关,负责文秘、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公安调研、资料统计、接待等工作。
3.情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受理辖区内110紧急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工作,对辖区110接处警勤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4.督察审计支队(信访室)。负责开展民意监测回访工作,对回访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民意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民警申诉进行认定;开展网上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通报有关单位;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察工作;对领导交办件及举报投诉案件核查督办工作;牵头开展维护民警执法尊严相关工作;开展审计工作,对本局及所属机构财物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指导。
5.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财务经费的预、决算,合理安排各项经费,以及经费报销审核、涉案财物、保证金的管理等工作;各类业务办公用房建设、固定资产、警务装备、车辆及驾驶员、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及内部安全管理;负责机关食堂伙食保障和人员管理工作。
6.交通管理支队。依法管理机动车及驾驶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7.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应用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为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按权限开展技术鉴定工作;承担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8.扫黑除恶侦查支队。掌握有组织犯罪动态,开展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品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打击整治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9.治安管理支队。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承担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承担维稳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公交客运治安保卫工作;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养犬管理、见义勇为认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判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
11.科技信息化支队。组织实施科技兴警、公安信息化工作;承担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工作;承担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技术推广和科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全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整合共享工作;承担全区公安信息通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工作。
12.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停留、签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和签发;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务;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员来内地(大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执行境外人员遣送出境任务;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
13.特警支队。负责处置辖区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牵头普法工作;承担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组织、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等工作;依法协助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15.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以及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16.看守所。承担区级政法单位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监管任务;承担对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罪犯、拘役罪犯的羁押监管任务。
17.永川区拘留所(永川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区级政法单位办理案件的被行政拘留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员、被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人员,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人员的羁押监管任务;承担区级政法单位办理案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羁押监管任务。
【派出机构】
中山路派出所、永昌派出所、胜利路派出所、凤凰湖派出所、南大街派出所、朱沱派出所(交通管理支队朱沱大队)、茶山竹海派出所、大安派出所(交通管理支队大安大队)、陈食派出所、三教派出所、卫星湖派出所、临江派出所、何埂派出所、松溉派出所、青峰派出所、红炉派出所、仙龙派出所、来苏派出所(交通管理支队来苏大队)、双石派出所(交通管理支队双石大队)、板桥派出所、金龙派出所、吉安派出所(交通管理支队吉安大队)、五间派出所、永荣派出所、宝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