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6X8/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6X8/2025-00006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川公(大)行罚决字〔2025〕26号
违法行为人陈X,男,27岁,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永川区,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 2025年3月2日至4月8日期间,陈X使用自己的手机发现一条赌博链接,陈X点击该链接下载安装了一款名叫“CXXX”的赌博APP。陈X在“CXXX”赌博APP上参与赌博游戏,陈X单次下注4角至2元不等,单次最大赢300多元,陈X在赌博期间为自己的网络赌博账户累计充值3000余元,中途提现2000元并已全数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剩余1000余元赌博资金已全数用于赌博输光,赌博账户上无剩余资金,无赌博盈利。2025年4月24日陈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线索单、上游案件材料、户籍信息、抓获经过、陈X的陈述、银行流水、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陈X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陈X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