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6〕12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05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6-00030 | ||||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6〕12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5 | ||||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永发改委〔2026〕12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永医文〔2025〕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一)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收费标准见下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月/人
|
楼栋名称 |
房间规格 |
床位费 |
护理费 |
备注 |
|
肖家冲院区 C栋3楼 D栋3楼 |
单人间 |
2300 |
介助(自理):1100 介 护 二 级:2400 介 护三 级:6000 |
每个房间1张床,有卫生间。 |
|
双人间 |
1900 |
每个房间2张床,有卫生间。 |
说明:以上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二)除床位费、护理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基本养老服务费。
二、其他服务收费
(一)伙食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你院自主确定,确定或调整前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二)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按照自愿、非强制的原则,由入住老人自主选择,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你院自主确定。
(三)养老服务之外的医疗、康复等费用按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三、收费和退费规定
(一)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入院当月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
(二)退费。入住老人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中断入住而未办理出院手续,连续中断入住时间7天(含)以上的,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伙食费;入住老人外出就医住院且连续7天(含)以上的,凭医院出院证明或医疗票据,按实际中断天数扣减2天退护理费、伙食费;入住老人办理出院的,按当月剩余天数退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四、服务质量标准
对入住老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自理、介助、介护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4-2021)、《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DB50/T 1123-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三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提供服务和收费前,应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未按协议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二)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缴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民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前1个月向我委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