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5-00208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5〕4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日期: 2025-08-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5-00208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5〕4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日期: 2025-08-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发改委〔2025〕47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你校《关于核定14#15#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职教中心文〔2025〕3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现场查看公寓设施设备,符合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同意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号男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期480元。

15号女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期480元。

二、相关规定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住宿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按月计退,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做好收费公示

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从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学生公寓住宿条件明细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学生公寓住宿明细表

住宿

人数

生均

建筑

面积

(㎡)

收费标准

(元/生·期)

宿舍结构及房间配备

楼幢编号

备注

6

8

480

框架结构,地板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配备空调1台、电风扇2把、日光灯、晾衣杆、晾毛巾杆、窗帘;热水供应,洗衣机、冲水水箱。

每生配有单人床、走梯、床垫、衣柜、桌子、凳子、书架、储物架。

每层楼配有直饮水机、吹风机房。

14

男生

公寓

房间建筑面积:48㎡。

6

8

480

框架结构,地板砖地面;每套宿舍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配备空调1台、电风扇2把、日光灯、晾衣杆、凉毛巾杆、窗帘;热水供应,洗衣机、冲水箱。

每生配有单人床、走梯、床垫、衣柜、桌子、凳子、书架、储物架。

每层楼配有直饮水机、吹风机房。

15

女生

公寓

房间建筑面积: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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