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5-00173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5〕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7-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永川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5-00173
发文字号: 永发改委〔2025〕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7-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永川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发改委〔2025〕27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永川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5〕542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非采暖季永川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每立方米3.14元。

2. 压缩天然气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512元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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